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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获知了时任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某涉嫌受贿20万元的线索。检察长要求我们立即立案尽快突破。第二天,我们将黄某带到了办案点。(2月16日澎湃网)
要说居委会主任黄某因涉嫌受贿2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如今打虎拍蝇时期,还真算不上什么新闻。其为何会引发网友们的关注呢,主要源于其6份忏悔书中的84个错别字。
“法律”写成“法力”,表面上看是一字之差,但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从浅来说,作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黄某,心中无法律的存在,脑无法律概念。仅一字差错,无不暴露其平时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缺失,还映射出其对法律的淡漠程度,在当今法治时代,还有这样的居委会干部,确实让人感到奇葩。其不仅是一个文盲,也是一个法盲。
“法律”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而“法力”是指施展法术的力量,是一种超人的神力。笔者认为,言由心生,字如其人。居委会主任黄某之所以把“法律”写成“法力”,恰恰说明其心中“法力”大于“法律”,试想,这样的居委会干部,还能寄望其遵纪守法,依法治居?事实上,其也正是置法于不顾,最终因受贿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样如此,其将“回报”写成“汇报”,单从汉语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简单的错别字问题,其实不然,正是这一字之差,恰恰是其心灵深处的真实表达。黄某出卖集体利益,以权谋私,从中受贿得到经济利益的回报,这一“回报”或被居委会主任看作是行贿者向自己的“汇报”。从这一细节完全可以看出,用如此的“回报”当作“汇报”,对黄某来说或许已是心照不鲜,甚至是屡试不爽。不知道该居委会主任有过多少次这样的“汇报”,不妨深挖细查,或还能挖出更多的“回报”。
“法律”写成“法力”、“回报”写成“汇报”、“赃款”写成“脏款”……,等等这些,看似一个个的错别字,其实这些错别字就是一面面镜子,将其贪婪、肮脏的心灵反光暴晒在公众面前。可以说这些错别字,正是其心意的表达。因此不得不说,党员干部要做到行有所界,必须先达到心有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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