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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谈话函询“药方” “治病”及时抓早抓小
尹传刚
//www.workercn.cn2016-08-12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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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针对苗头性问题,执纪监督早发现早提醒的“药方”明显增多。形式更温和、方式更灵活的谈话函询就是“药方”之一,运用得宜,可有效避免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

  谈话函询,抓早抓小,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体现。组织上有责任对那些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干部,提出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样的动作和状态,生动形象,含义清晰。有严肃严厉而又不失善意的提醒,有猛击一掌而又不重创致伤的告诫。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实现形式。破法必先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避免小错积成大过。这样,纪检部门的工作才能真正聚焦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能有了明确的界限。在“四种形态”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形态,在这上面下功夫,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

  古人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意思很明确,批评教育仁至义尽了,再不听,就要自己承担后果。同时,也不能光说教而不肃纪,高高举起却又轻轻放下,使纪律毫无威严。这样恰恰是把人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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