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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显示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攻坚成效显著。截至5月24日,全国共退出钢铁产能3170万吨,已完成年度任务的63.4%;共退出煤炭产能6897万吨,已完成年度任务的46%。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推动“去产能”落地需要多方施策,而借力行政审批改革化解过剩产能,是一种可行的政策选择。
众所周知,中国的“去产能”基于全球产能过剩的大背景,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工业产能利用率也不高。然而,中国的工业产能过剩也具有自身特殊性,即存在“过剩水平超过其他国家”“环保、安全等标准被人为压低”“已经过剩的行业仍有企业涌入”等特殊现象,不能简单照搬国际经验,要探究中国特殊成因而对症下药。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出于政绩考量,以行政审批为干预微观产能的直接手段,在项目审批、投资审批、环评等市场准入审批上压低标准,在土地、信贷等配套审批上提供制度便利或政府担保,劝诱企业扩大投资建设。在此情况下,企业积极性被放大,偏离最优产量,久而久之带来结构性问题,导致非均衡性发展。
不难看出,审批让一些地方政府获得了推动产能扩张的“合法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推动审批改革才是化解过剩产能的“釜底抽薪”之举。审批越多、越严格,政府的微观经济权力也就越大,其推动产能快速增长的能力也就越强。反之,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审批改革,将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
当然,审批体制改革并非一律取消或下放审批,而是要制定审批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完善政府的干预方式,由直接的干预企业投资行为转变为间接的引导。一方面,对于环保、安全生产等“社会效益型”审批不能下放或取消,而应以垂直管理严格守住审批门槛。另一方面,要在坚守底线的同时尽可能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去产能”的核心不是“产能”,而是“过剩”,因此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扰,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决策。
总而言之,“去产能”应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推动建立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该放的坚决下放,该管的严格管好,切实优化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市场认可的领军企业,并通过兼并、重组、关停等手段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对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转型、不良资产的处置、分流人员的安置等方面进行配套支持,做到破旧立新。
(作者:刘诚,系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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