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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实现了传统旁听庭审的“现场正义”、媒体报道的“转述正义”到网络“可视正义”的转变。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分别是泰州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某镇人民政府。庭审现场,法官详细分析着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互联网的另一头,泰州中院司法作风监督员老徐在电脑屏幕前关注着这场庭审,“法官水平高不高,案子判得公不公正,只要鼠标一点,坐在家里就能看得清清楚楚。”(《人民法院报》4月9日)
2013年最高法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今年3月28日,江苏省高院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盖。
庭审网络直播可谓司法公开的第四大平台,相较于裁判文书上网和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等文字化、静态化、滞后式的公开,其最大特点是可视化、动态式、即时性,让广大网民足不出户“围观”法院庭审,将庭审全程置于群众监督的眼皮底下,使司法权力晒在“阳光”下。
此举不但实现了传统旁听庭审的“现场正义”、媒体报道的“转述正义”到网络“可视正义”的转变,在“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的大背景下,也有效弥补了法院内部监督的不足,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素养、司法规范化水平的展示和检验,有利于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裁判公正和司法公信提升。
目前,庭审直播远未普及化、常态化,江苏省高院规定所有案件“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无疑是打造司法公开化建设的“强化版”,确保以司法公开促公正,切切实实让司法公正看得见。
在实践中,让庭审直播切实发挥作用,除了做好技术保障,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法官要克服畏惧疑惑心理,不断提升能力素养,规范司法行为,养成庭审网络直播的习惯,推动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宜直播外,所有公开开庭案件原则上均应进行直播,不直播的要经过严格层报审批程序,避免选择性直播、随意性直播、应付式直播。法院庭审“以不直播为例外”,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
法制日报:司法公开的程序革命 2014-01-08 |
人民日报:庭审直播打造“阳光司法” 2014-04-14 |
广州日报:庭审网络直播让正义看得见 201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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