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晚报》报道,连日来,山西省朔州市民不断反映,市区多条主干道上的交通指示牌背面印有酒类广告,不仅有损市容,而且影响了安全驾驶。但朔城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却说是为了宣传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市容市貌局提出反对,但却“反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这样的规定本意为维护交通安全,然而在全国集中打击酒驾的同时,在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在交通标志上发布酒类广告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执意为之,这也许不是一句“进行交通宣传”那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这样的规定本意为维护交通安全,然而在全国集中打击酒驾的同时,在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在交通标志上发布酒类广告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执意为之,这也许不是一句“进行交通宣传”那么简单。
编辑: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