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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美军在裁员中曾因论证不充分、方法不妥当等原因造成了“军队空心化”、优质兵员流失等问题。本轮裁军中,美国陆军采取了“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裁员政策,主要包括6条柔性措施和3条刚性措施。
柔性措施:
1.自愿退休奖励
主要针对服役期满20至29年间符合退休要求的军事人员。奖励名额不超过675人,奖励金额由军种部长确定,但不能超过奖励对象的年基本工资。
2.自愿离职奖励
主要针对服役期满6至20年的军事人员,其他要求由军种部长视情而定。奖励金额每年支付,计算公式为:2.5%×月基本工资×12×服役年限。
3.特别离职奖金
主要针对服役期满6至20年的武装力量成员,其他要求由军种部长视情而定。该奖金为一次性支付,计算公式为:15%×服役年限×月基本工资×12。
4.临时性提前退休授权
主要针对服役期未满退休年限(20年)的军官、准尉和士兵。部分级别和专业的人员可在服役15年时就选择退休。虽然其退休金会相应减少,但仍可享受军事医保、优惠采购、娱乐活动等福利项目。
5. 自愿提前退役/退休项目
主要针对初级和高级军官,奖励措施为减少服役年限。中尉、上尉军官可在强制服役期满(军校毕业生为5年,后备军官训练团毕业生为4年,军官候补学校毕业生为3年)前退役。中校、上校军官可在服役期满(通常为3年)前1年退役。
6.提前退休
军种部长有权同意军事人员在服役期满前3个月提前退休。《2012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使该时间延长至1年。选择提前退休人员仍可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但不得领取未服役这段时间的工资。
刚性措施:
1.选择性提前退休
主要针对2次未被选升的中校军官或在本级服役4年以上仍未被选升的上校军官。一旦被选择性提前退休委员会列为提前退休对象,则必须在军种部长批准提前退休建议后6个月内退休。
2.部队裁员
主要针对服役期年满6至20年的军官。如果没有足够的军官申请自愿退休或离职,将采取本措施。
3.入伍定性服役项目
主要针对上士至军士指挥官级别的士官。一旦上述级别的士官被定性服役项目委员会列入考察对象,他们可选择自愿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