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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最大公约数(权威论坛)
//www.workercn.cn2014-06-10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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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印两国在就《中印关于中国西藏与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进行谈判期间,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图为1954年4月协定签署现场。资料图片

1958年4月16日至22日,第一次非洲独立国家会议在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资料图片

  2014年5月27日,中国外交部与中国国际法学会联合举办国际法研讨会,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本报记者 陈尚文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角度,开创性地阐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构建国际新秩序的政治主张和利益诉求。60年来,五项原则所体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内容上不断丰富,致力于谋求各国和国际社会利益的最大交集,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薛捍勤(国际法院法官)

  茵茵乌(缅甸外交部战略与政策研究司副司长)

  萨尼·穆罕默德(非洲国际法研究所代理所长)

  萨吉德·库雷希(巴基斯坦外交部法律顾问)

  根纳季·库兹明(俄罗斯外交部条法局副局长)

  马新民(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参赞)

  拉马特·穆罕默德(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秘书长)

  丰富和发展了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史上的创举

  薛捍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二战后,大量亚非拉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变成国际法主体,成为国际关系中的平等一员。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之所以放在五项原则如此重要的位置上,是因为在殖民统治时期,对于弱小国家的领土占领和殖民化在当时的国际法中是合法的,干涉是天经地义的参与。这当然是不正确的。国际秩序的意义,强调的是小国、穷国、发展中国家要真正发挥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五项原则作为法律原则来讲,比外交政策宣示的意义要更加广泛。

  茵茵乌:五项原则中的每一条原则都是公认的国际法的一部分,它们建立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础。其中,五项原则的第一项,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写入《国际联盟盟约》第十条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互不侵犯被列入《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互不干涉内政被写入《国际联盟盟约》第十五条第八款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第四项中的“平等”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提及,而“互利”是基于“经济平等”这一概念;第五项,即和平共处同样也为《联合国宪章》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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