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王鑫)12月2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就中国海员工资福利等问题在上海开展集体协商会议。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体协商会议与前不久中挪海员集体协商会议有所不同,此次会议覆盖的是中国船东的船舶和在这些船舶上工作的海员,集体协商依据中国国内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
据悉,经过双方友好协商,2020年—2021年,中国船员最低基薪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增长4%;2021年,中国船员最低伙食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在遣返的规定条款中增加“船员配偶的父母死亡或病危”情形;40岁(含)及以上工亡船员最低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年龄不同,分别增加2个月—22个月在船工资收入。
中国船员集体协商机制正式启动于2009年,至今已开展11次。多年来,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先后建立船员最低工资制度、完善中国船员工资结构、出台船员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制定集体协议签约备案机制,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动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协议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