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集体协商取得新成果

2019-12-03 09:35:56

  中工网讯(记者 王鑫)12月2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就中国海员工资福利等问题在上海开展集体协商会议。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体协商会议与前不久中挪海员集体协商会议有所不同,此次会议覆盖的是中国船东的船舶和在这些船舶上工作的海员,集体协商依据中国国内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

  据悉,经过双方友好协商,2020年—2021年,中国船员最低基薪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增长4%;2021年,中国船员最低伙食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加1美元;在遣返的规定条款中增加“船员配偶的父母死亡或病危”情形;40岁(含)及以上工亡船员最低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年龄不同,分别增加2个月—22个月在船工资收入。

  中国船员集体协商机制正式启动于2009年,至今已开展11次。多年来,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先后建立船员最低工资制度、完善中国船员工资结构、出台船员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制定集体协议签约备案机制,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动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协议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中工网
编辑:姚怡梦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