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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多年来,黑龙江企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在企业大力支持下,秉承“产业报国,贡献社会,受益职工”的崇高理想,认真履行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着力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集团工会和各子公司工会依据国家《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企业《集体合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工会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签订,并送交地方总工会、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企业还与每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送交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集团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工会主席任组长的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先后制定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工作办法》和《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等9项制度,从内容、途径、程序等方面保证职工参政议政。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领导经常与总裁沟通,为职工制定了休年假制度,加班加薪制度,为提高职工的工资,制定了季度奖金考核制度,使职工的利益有了保障。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状况、采购招标、资金流向、工资调整、安全生产、公益福利、用人制度、评先评模等都在民主监督下进行,坚持每年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年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998年,企业人均年收入仅3849元,到2012年,企业人均年收入4.68万元。
企业工会还积极鼓励支持职工提合理化建议,2012年集团共有116人获得“‘葵花金点子’合理化意见奖”。集团及各以子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述职考评会议,每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在职代会上做工作述职,接受大家的民主考评,大家根据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进行考评打分,做为企业对干部使用和奖罚的依据。企业管理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全体职工“做主人,谋发展,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记者 吴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