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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呈现新特点
与去年相比,2015年北京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呈现多个新特点。首先是覆盖面广,2015年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由中心城区扩展到全市16个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餐饮连锁企业和特色美食街区覆盖到街道、乡镇。签约企业数增加201家,覆盖企业增加237家,覆盖职工增加16432人,形成了产业负责、区县配合、企业落实的工作格局。
其次,在合同内容上,更贴合企业实际。此次,北京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了2100元、2000元、1800元高中低三档月工资标准,并依此规定了18个岗位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区域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签订确认书并进行二次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在准备工作上,更加充分。为使协商内容针对性更强,市服务工会成立了协商工作小组,并采用问卷调查、深入企业走访、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在职工和企业中进行调查,摸清了各类企业职工需求和企业经营状况,并通过统计分析,形成了协商内容和工作方案。
首次依据企业效益协商
2015年度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100元、2000元、1800元三个档次。截至9月25日,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确认签约企业247家,覆盖企业858家,覆盖职工41751人。
双方签订的2015年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三个档次:第一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且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100元。同时规定凡经营正常,2014年已确认市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的企业、特色美食街区,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应确认此档为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同时规定2014年已确认市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的企业、特色美食街区,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也不得低于此档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不稳定,销售收入与职工劳动报酬比较接近的企业,各区县覆盖的餐饮街区、区域覆盖的小微餐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00元。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及形式,合同规定每月按固定日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发薪日如遇休假日、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此外,2015年合同还增加了职工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条款。同时,合同对适用范围和企业二次协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二次协商,形成不低于确认本合同的档次标准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向职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