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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律基石,建设高水平警察队伍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6-12-0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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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草案在武器的使用、人民警察的权力边界、人民警察的利益保护方面增加了不少亮点。通过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民意,制定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公众利益的人民警察法,才能为建设一支高水平警察队伍,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石。

  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共109条,在武器的使用、人民警察的权力边界、人民警察的利益保护方面增加了不少亮点,这些都是建设高水平警察队伍的制度基石。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一公布,立刻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人民警察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对于社会稳定、公众利益保护肩负重要责任。建设一支高素质、战斗力强的人民警察队伍,是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公众期盼的大事。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警察队伍,需要明确警察行使权力的边界,防范个别警察滥用权力。针对公众高度关切的武器使用问题,修订草案对武器使用、不得使用和停止使用规定了具体情形,明确了武器使用的原则和救济程序,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也给警察如何依法合理使用枪支吃下“定心丸”。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警察队伍,离不开对警察权益的保障。修订草案对此作了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比如,规定一线警察从警25年以上可以提前退休,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暴力袭警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人民警察在工作时免除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履行职责,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自身的职业荣誉感。

  人民警察法作为一项规范公权力行使的法律,在赋予警察权力、维护警察利益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公众利益的保护。只有在保障警察行使权力和维护公众利益方面达到合理的平衡,才能让人民警察法的制度基石构筑得更为坚实、更符合民意和时代的需求。比如,有关枪支使用的问题,关涉公众生命健康权,因此,修订时要充分反映公众的合理关切。修订草案规定了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五种情形,细化了不得使用武器和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有公众建议,应对武器使用的“当用”与“不当用”作出更具体的界定,让警察在使用武器时能够作出合理判断,也可以避免因“不当使用”给公众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鉴于目前一些地方,警察在行使职权时不重视程序的问题,有人建议新法应该对警察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的廓清。这些建议不是为了限制警察职权的行使,而是为了保障警察更规范地行使职权。相关部门有必要认真倾听,将合理的建议吸纳到新法当中。

  通过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民意,制定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公众利益的人民警察法,才能为建设一支高水平警察队伍,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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