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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成为“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必须畅通职工的诉求渠道和健全职工表达机制。一是体现尊重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二是针对职工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牢固树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源头参与,推动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笔者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健全“三项”机制。
健全职工诉求表达机制,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工会要成为“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必须畅通职工的诉求渠道和健全职工表达机制。一是体现尊重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二是针对职工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牢固树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充分利用职代会平台依法表达职工诉求。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应该发挥职代会常设机构的作用,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列为职代会的重要议题。依法表达职工的合理需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牢固树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是检验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具体体现在:政治上,有正常的参政议政的渠道,对企业管理和发展有参与权、话语权和民主监督权。经济上,能够实现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
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公平
经济利益是职工的核心利益。由于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尚未全面落实,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为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须建立职工利益协调机制,使工资福利分配日趋公平公正。
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工会要借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利益协调上,不仅要加强宏观参与,并着眼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集体劳权,实现工资分配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关系中处在弱势地位的职工,只有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才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同时,还应加强民主监督,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开展巡视督促检查活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质量的评估工作。切实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纠纷,是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的导火线,如不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将会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为此,工会组织应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借助社会力量构筑劳动关系网格化预警机制,形成社会化维权的新格局。
依靠工会组织,健全劳动争议三级调解委员会。市场经济催生了一大批非公企业,它们落户社区,入驻楼宇,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劳动关系纠纷也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区域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街道总工会应该健全街道本级、小区、楼宇、经济园区等区域级和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同时,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首先,要发挥沟通桥梁作用,做到早知情、早介入、早预防,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调不成时,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间,工会组织应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劳动关系网格化预警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应当借势借力,依靠社会力量健全劳动关系网格化预警机制。劳动关系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劳动者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在城市街道可以按照区域划分为若干管理网格,按照所属楼宇、小区工会干部与劳动监察大队协管队员对应划分,实行劳动关系预警网格化管理,实行预警预报互通情况。实践证明,通过优势互补,及时了解劳动争议的苗子,提前介入,化解矛盾,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