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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不断提高法制化水平,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行动和主动担当。
党的十八大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人民团体。工会组织覆盖面广,会员遍布各行各业,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会,依法治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不断提高法制化水平,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行动和主动担当。对此,我们应当十分清醒,非常自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推动涉及工会自身建设和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必须在建立法治自信、认真学法、自觉用法、大力弘法上来真动作、下真功夫。
建立法治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集中体现在法治中就是法治自信。只有确立法治自信,才会自觉学法、用法、弘法、护法。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就是“信权力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甚至“信潜规则也不信法”,这与建立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党的十八大郑重宣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我们应当看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法治精神是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从而坚信法律至上,坚信法律的权威,坚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势在必行,这越来越成为时代的价值取向,越来越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新要求、新课题。
潜心学法懂法
认真学习、弄懂弄通相关法律法规,是工会工作者用法、弘法的前提。目前,一些工会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学法懂法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掌握,也是客观存在的。明明法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还继续沿用那种过去的、不规范的提法;明明法律规定企业与企业工会是法律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合作的关系,却自视为企业的一个内设机构;明明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却往往把工会定位为介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调停者”;明明法律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却往往疏于接触、宣传职工等等。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工会工作。实践表明,对法律理解的“差之毫厘”,往往会带来执行中的“失之千里”。每个工会工作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都必须精学真懂,烂熟于心,能够全面正确地把握,确实打牢法治的根基。
自觉依法办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依法办事的关键在从我做起,自觉践行。李建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七次执委会上提出,要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办事。每个工会工作者都应带头厉行法制,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必备素质,作为一种习惯养成。对于涉及工会自身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应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经常对照检查,看哪些做到位了,哪些还做得不够好,及时梳理纠正,及时查漏补缺,必要时来一次集中规范。工会不是执法主体,这一点也不能成为消极对待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的口实。这些年工会工作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所取得的那么多辉煌成绩,无不诠释着“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的真理。只要我们积极推动,不懈努力,做自觉守法者和坚定的护法者,法律的权威是不可抗拒的。
强化法律宣传
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着力提高工会内外的法治观念。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借助媒体等多种途径,使相关法律法规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工会工作者和广大职工中入脑入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工会十六大修改过的《中国工会章程》在工会内部具有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会“宪法”,其规定也具有刚性,也是“硬约束”,这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面,必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