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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必须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这个组织者既要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要有充分的代表性,而工会完全符合这一角色要求。
企业民主管理在我国已有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渐完备。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工会应该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者的作用
职工参加企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必须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这个组织者既要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要有充分的代表性,而工会完全符合这一角色要求。
首先,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都分别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的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在本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组织,具有群众性、民主性的特征。它所具有的群众性和民主性保证了自己能够广泛地把全体职工组织和联合起来参加管理。其职工利益代表者身份也决定了它要以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工会在其各项活动中将“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愿望,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充分保障广大职工权益”作为工作任务和目的是与民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相吻合的。
其次,工会的地位决定了它能够担负起民主管理组织者的职责。《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不管是在社会生活还是在基层组织中,工会同企事业行政都是平等的法人,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只是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工会同行政的平等身份和合作关系,决定了它能够担负起民主管理组织者的职责。
最后,工会的基本职责也决定了它必须成为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的立命之处在于维权,只有把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放在工会工作的首位,并履行了这一职责,它才能体现出群众性,才能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才能有坚固的群众基础。而工会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和形式就是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善于把握关键点才能有效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制度相辅相成,形成系统的,多渠道、多角度发挥职工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体系。各项工作都有其关键的“点”,把握好这些关键点就能事半功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关键在于代表产生和审议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就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让部分职工代表全体职工说话办事,作为少数的职工代表,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在代表产生环节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在保证数量、比例、结构等基本要求基础上充分实施民主选举,真正将职工信得过、素质高、可以代表、能够代表的人选上来,杜绝当然代表、内定代表。审议表决方面,提交职代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审议的重要议案从时间和程序上要确保全体职工代表吃透弄懂,并能够充分与广大职工讨论交流,代表大家表达真实意愿,同时严格坚持重大议案票决制,杜绝避重就轻、打“擦边球”、职工代表“被通过”等事件。这一过程中,工会组织特别要把握原则,发挥作用。
厂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在于职责划分和落实。目前有关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表述多是“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和纪检部门监督,广大职工广泛参与”。按此定位行政部门是负责具体事项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这与行政方面的工作职权和内容是匹配相当的,无论是合理性还是可行性都必须肯定。但同时又有要求“厂务公开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机构……工会负责具体工作”,这样一来,工会又成了厂务公开责任部门。这也形成了一直以来厂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在工会系统开展的现实。这就产生了矛盾,现实工作中一定程度出现职责不清问题,出现了工会“唱主角”、“独角戏”现象。因此,要做实厂务公开工作就要根据企业实际明确界定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含糊笼统。
集体合同重点把握协议内容和履约监督。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是通过契约形式约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权益。关键环节一是把握约定内容,真正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实质内容通过协商约定下来,并明确具体化、进步性的条件和标准,避免笼统化、格式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激励作用。二是抓好履约监督。合同签订后不能束之高阁,要健全监督组织、落实监督机制,开展履约监督,适时沟通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