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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要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促使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工会和劳动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打牢依法办事的根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贯彻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积极作用,汇聚起职工群众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强大正能量。
必须主动融入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从法律政策的源头上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体系建设之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首先是要融入依法治国的各项法律政策措施中,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力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会《决定》强调,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这需要我们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从源头上代表、维护和发展好职工群众利益。要推动实现工会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化、常态化,争取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探索建立工会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的工作联系制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贯彻落实各级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发挥好政协工会界别的参政议政作用,推动党政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利益诉求,让职工群众在科学立法的进程中享受到更多依法治国的实惠。
全会《决定》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要求我们依法履行维权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工会的劳动监督权利,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障职工群众依法享受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健全职工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加强跨地域工会维权协调联动,努力构建起社会化的职工维权网络。要积极推动和主动配合党委督查、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活动,推动建立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激励引导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要深入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计划,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让职工群众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从思想行动上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到工会工作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等人民团体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要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在职工群众中唱响依法治国的主旋律,推动法治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成为全社会的新时尚。
全会《决定》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要求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要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促使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工会和劳动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打牢依法办事的根基。要全面加强依法治会能力建设,把系统的法治思维转化为实际的法治行为,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和参与各项改革,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加强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为工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这要求我们发挥好工会“大学校”作用、促进全民守法,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充分利用工会的阵地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的有力武器,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配合国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不断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厚群众基础。
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工作制度体系,从运行机制的规范上保证工会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最终要通过建立完善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来保障,做到把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职工与依法依章办事相统一,以“良法”促“善治”,推动工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这要求我们健全完善工会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结合贯彻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推动重庆市委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完善党建带工建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要认真贯彻重庆市委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全面审视工会工作现行体制机制、活动方式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党委要求、职工期望不相适应的地方,制定科学规划,研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会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改革推进,增强工会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持续性,让工会工作于法有据。要以规划目标为导向,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做决策、定任务,坚持把上级精神的共性要求与地方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工作措施,让制度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全会《决定》指出,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发展职工利益、竭诚服务职工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要健全完善引导职工建功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机制,以职工劳动竞赛、技术创新、技能提升、劳模引领为主要抓手,汇集起工人阶级主力军的正能量;要健全完善加强源头参与、推进社会化维权的工作机制,以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为重点内容,维护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民主管理、争议调处、法律援助为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要健全完善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扩大有效覆盖面的工作机制,以推动依法普遍建会、搭建服务职工平台、拓展服务对象内容为主要方向,构建起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能力和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作者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