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桂花村,农民驾驶农机收获油菜籽(无人机拍摄)。 近年来,该镇推广“油稻轮作”万余亩,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油菜收割后再种植水稻,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新华社发(张扬 摄)
以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农业发展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保障农产品高效供给
农业机械化是乡村振兴的物质技术基础。农业机械化有助于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技术升级和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推进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农业机械化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农业机械化既是稳定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支撑,也是粮食生产防灾减灾的基本措施、减损降耗的有效手段。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产业化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发展须以生产分工协作为前提、规模化经营为依托。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分工协作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阅读全文)
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法律,要立足全国人民吃得饱、吃得好这一重大核心利益,围绕粮食数量、质量处于安全状态,并具有持续保持安全状态的能力目标,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要求,针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以及粮食质量和应急等不同环节可能引发的粮食风险隐患重大问题,做好制度设计。(阅读全文)
斩断违法侵占耕地利益链条
当前,耕地保护依然面临多方面压力,一些地方耕地保护责任未有效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执行不到位、突破用途管制审批和占用耕地、土地利用粗放。斩断侵占耕地的利益链条,要完善发现和处罚机制,使其不敢、不能侵占耕地;建立土地违法线索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做到“严查处、严惩戒”;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做到“堵后门、开前门”。(阅读全文)
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制度底线
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践,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立法应当遵循风险预防、科学证据、全程控制、分级管理、动态监管、协同合作等基本原则。在综合性立法方面,应加快审议生物安全法,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根本目的,将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作为主要任务,从而填补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基本法的空缺。在专门性立法方面,应妥善处理好生物安全法与生物多样性立法、生态保护立法、野生动植物立法、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立法、生物技术研发与利用立法以及传染病防治、动植物检验检疫立法等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有机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