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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豪:努力开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局面
陈豪//www.workercn.cn2013-10-12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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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和广大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近年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许多宝贵经验

  一是党政高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党中央对发展基层民主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大多数省(区、市)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推进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

  二是拓展工作领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通过开展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专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有88.08%的公有制企业和85.53%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84.50%的公有制企业和84.63%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得到进一步丰富。近年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等主题活动,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从侧重关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向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延伸、向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向反腐倡廉和党风建设的重点领域延伸,向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延伸,逐步与企业党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近年来,中央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青岛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文件,为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各地根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探索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代表竞选制度等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化建设,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融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之中。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35个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五是推进理论研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创新得到进一步发展。我们坚持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吸收现有的劳资共决理论、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利益共同体理论、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等,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相结合,形成了许多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对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形成了一些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第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是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找准位置、找准切入点,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做中国道路的实践者、弘扬中国精神的承载者、凝聚中国力量的主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是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去,使之成为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破解经营管理难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任务。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坚持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努力解决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第四,健全法制规范运行是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的制度保障。《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为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导。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积极推动出台保障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督,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提供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五,工作不断创新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持续发展的活力源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学习借鉴国外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有益经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分析形势、适应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既有许多有利因素和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对发挥工人阶级的历史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的这些要求,为我们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找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切入点,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团结广大职工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献计出力。

  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任务,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贯穿于主题活动之中,根据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确定主题活动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式,就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引导广大职工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不断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两手抓、两头抓,分类型、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大力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两手抓”就是一手抓建制,一手抓规范化建设。“两头抓”就是一头抓大型中型企业,一头抓小型微型企业,既保质量又保数量。“分类型”就是根据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求实效”就是围绕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构建与企事业单位发展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民主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企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确保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充分尊重职工主体地位、提高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

  继续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推动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薪酬管理、职务消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体现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中,提高企业管理规范化、公开化水平,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自觉行为。

  (四)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畅通职工利益表达渠道。

  在坚持职代会这一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形式的基础上,拓宽领域,创新形式;推动建立健全各地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将区域(行业)职代会等形式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通过职工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基层民主协商的有效形式,畅通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推动解决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这一重要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进立法进程,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情况纳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检查的内容,努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作者系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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