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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根据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提出的“希望广东成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示范省”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土资源部和广东决定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5年来,我省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健全和规范土地市场,创新耕地开发保护途径,推动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突出成绩和亮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方面,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完成并实施新一轮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率先建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了用地规划审查的数据化和精准化,大大促进了全省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计划方面,出台《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农村建设、产业转移等用地需求,严禁用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以指标约束促进用地集约。
(二)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探索存量建设用地再次开发取得新成果。我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至2013年6月,我省已累计投入改造资金4653.3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4%;完成改造项目2930个,完成改造面积15.19万亩,实现节约土地约6.81万亩,正在改造项目3409个,涉及改造面积超过21万亩。完成的15.19万亩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由改造前的6651.71万平方米增加到15560.3万平方米,增加1.3倍;腾挪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占已完成改造面积的44.85%,节约用地约6.81万亩,大大提高了我省的节约用地水平。
(三)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健全和规范土地市场。一是建立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通过每日审查、月度督办、季度通报、实地检查、定期评价等监管手段,实现了建设用地从用地审批、征地实施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的全程、动态的监测监管。二是加快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行为,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三是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及相关用地控制指标。四是积极指导东莞市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省级监测监管平台和东莞市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和监测监管能力。五是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截至2013年5月,全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或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共4116宗,面积5.63万亩,涉及金额98.13亿元。
(四)创新耕地开发保护途径,耕地保护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一是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在全国率先将“耕地面积保有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落实耕地保护奖励制度,省政府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奖励保护成绩突出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二是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提高了农村集体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完善了耕地开发补充机制。省政府安排40亿元专项用于开发补充耕地。2008年至今,全省开发补充耕地达220万亩,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可满足我省今后10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