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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检监察部门重在坚持四个有机结合。
一要把群众路线与开门纳谏、履职履责有机结合。坚持工作重心向基层一线下沉、源头防腐向社会领域拓展、查案办案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阳光党务、政务渠道,实行分层次、互动式、延伸式公开,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覆盖率和透明度。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重点推进基层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三农”、行政简政放权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深入开展与民生福祉贴得最近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聘请群众监督员、召开恳谈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尊重民意,凝集民智,形成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有力、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
二要把群众路线与查摆问题、转变作风有机相合。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收集与梳理,通过深入查摆剖析,找准找实问题及其症结,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做到边查边改、立改立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效能电子监察”、“电视问政”、电视曝光等平台和载体,加强权力运行监察,集中整治“庸懒散乱”等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的问题,努力形成务实高效、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良好风气。
三要把群众路线与促进工作、服务发展有机结合。着重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善于用系统的思维方式去统筹谋划,用分阶段、分步骤、抓重点、带全局的方式去组织,做到既有战略规划,又有战术安排,使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充分发挥基层纪检部门贴近群众的优势,先试先行,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逐步铺开,全面推广。
四要把群众路线与督导检查、健全机制有机结合。强化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创新督导检查方式,打造督导检查载体,严格督导检查考核,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不偏不废。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教育实践活动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形成新的制度体系,形成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良好作风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中共武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