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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工作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
//www.workercn.cn2013-12-10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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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修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文物系统紧紧围绕十八大精神的贯彻和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落实,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

  转变作风,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国家文物局大力精简会议,严控出国访问考察活动;一些会议、调研大大压缩时间和规模,深入基层接地气,不搞形式求实效;突出主题内容,不搞奢华排场,精简高效办好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和国际古迹遗址日活动。根据国家财政形势,调减今年局本级预算5%,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自觉加强作风建设,把改进工作作风与取消或下放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基层群众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目前,经过国务院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由改革前的81项减少至26项,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赋予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大幅度减少至27项。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文物局认真梳理机构设置情况,加快转变部门职能,逐一研究现有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核实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加强与中央编办沟通协商,提出2013至2015年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计划,拟取消3项、下放6项、保留17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占比达到35%。同时,加大力度研究设计减少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的宏观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相关行业组织培育和第三方机构的转企工作。

  开门立法,稳步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

  《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国家文物局努力做到坚持开门立法,以调查问卷、专题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文物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切实根据现实国情和文物工作实际,对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立法调研,扎实推进修订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今年4月至5月,国家文物局领导带队,深入浙江、辽宁、内蒙古、广东、广西、陕西、安徽等省区,进行《文物保护法》修订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点初步确定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与文物工作实际已不相适应,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内容;二是法律未作明确规定,需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予以补充的内容;三是法律有规定但尚不健全,需要根据文物工作实际予以完善的内容。目前,《文物保护法》修订已经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二类。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铺开

  今年4月以来,国务院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普查办主任会议。各地也相继召开普查专题会议,印发普查文件,组建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

  目前正在进行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调查。普查办公室发布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健全普查标准规范。举办了4期各省普查骨干培训班,完成400余人次普查骨干培训。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统筹推进

  今年5月,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4295处。国家文物局先后启动了平安故宫、应县木塔加固维修工程、文物保护样板工程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并开展古村落古民居展示利用试点。

  国家文物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第六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成功申遗,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申遗项目的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顺利完成了今年迎检工作。随着今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45项,成为仅次于意大利的世界遗产第二大国。“这既是我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地位的体现,也是国际社会对我国在改善遗产保护状况、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认可。”国家文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历时20天的南沙海域水下考古和执法巡查成功开展,这是我国首次组织的远海水下考古调查,也是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首次组织的南海之行,对于进一步理清我国水下文物工作思路,探索有干扰的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水下考古方式,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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