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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孙敏英//www.workercn.cn2014-03-20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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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探索和实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问题,突出检察工作特色,因地制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不断总结摸索经验,创新机制,不断研究有利于维护外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

  2008年以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天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天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未检干警先后被评为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警并记个人三等功、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青年服务之星。一名干警当选区、市两级党代表,出席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认真履行了代表职责。在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2012年度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审查起诉的“于某某诈骗案”获选十大精品案例。

  抓住组织环节,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将未检工作强势推进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积极向区委报告,2009年初,区委正式批复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加强组织领导,院内选派荣获天津市“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两名青年女性干警(其中一名原为侦监科科长)和两名公诉经验非常丰富的优秀公诉人充实到未检科。为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规范未检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审查基本制度、犯罪记录封存等30余项制度进行细致梳理,汇编成册,形成规范性制度。与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团委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签红头文件下发全区各部门,为未检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抓住创新环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做好未检机制创新工作

  (一) 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其家长应当在场。但在实践中,因外地未成年人在津无亲友,或其父母因路途遥远无法赶来,或因联系不上,或者拒绝,导致在讯问阶段往往未成年人的这一项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在全市范围内首先尝试聘请人民监督员、村委会组织人员、未成年人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团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在2011年7月与公安东丽分局、东丽团区委会签文件,在全市率先实现合适成年人在场问题。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制度荣获东丽区2012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大亮点项目。2013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基层检察院的应用——以东丽区检察院做法为视角》调研文章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未成年人法制保障》主题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

  (二)主动尝试未检教育帮扶基地制度。

  创建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基地,是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区域特点及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的一次大胆尝试。近年来,东丽区外来人口高速增长,远远超过本区常住人口,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日趋严重,由于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为保证诉讼,很多涉嫌轻型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不利于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保护,更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2012年3月,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预青办,确定我区两家“爱心企业”为首批“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基地”,市人民检察院和团市委领导对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在建立关护基地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一年来,已有8名涉嫌轻型犯罪的未成年进入教育帮扶基地,均能保证诉讼和接受教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联动帮教,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

  2012年以来,未检部门与检察室创新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形成衔接建档、双向考察、共同辅导、共创共建4项工作机制。对于在帮教中具有心理问题倾向的未成年人,由未检部门和检察室共同进行心理辅导,必要时,聘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辅导,确保未成年人在帮教过程中的心理健康。对3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在此基础上,未检部门与检察室在工作中对帮教工作共同总结、共同研讨、共同谋划,不断形成和完善帮教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东丽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建立帮教联动新机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检察室这一“桥梁”与各街乡司法所取得联系,形成社区帮教未成年人矫正通道。并建立“四二二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机制”和“清、引、访、联、报”五字帮教法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6月初,市院局域网首页介绍了充分发挥检察室的职能优势,推动未检工作模式向多样化转变的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帮教工作模式。

  抓住实效环节,紧贴实际,强化管理,务求未检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一)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使得该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为切实落实开展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本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2012年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今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对审查批捕阶段的6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积极联系法援中心,加强沟通,使得法律援助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效果。

  目前为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38次。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3次,为强奸案幼女提供法律援助,使3名未成年人拿到48000元赔偿金,其家长多次表示感谢。办理此案的干警天津市十佳公诉人,代表天津市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并取得了“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提名”奖,入选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

  (二)分案起诉,提高效率与保障权益并举。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起诉,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问题。如果从侦查阶段分案,复印材料造成纸张、人力的浪费,给公安机关造成较大负担。事实上分案的原因就是因为开庭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2012年7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与东丽法院多次共同协商,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实行了东丽分局移送至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时不分案,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向东丽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分案,东丽法院采取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开庭的办法。这样充分保障了每一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分案起诉的方法,正好吻合了新刑诉法衔接以后的关于分案起诉的相关规定,也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得到了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形成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特色制度。

  2012年开始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两起聚众斗殴案的7名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与检察室认真进行监督考察,目前该几名未成年已顺利度过考察期,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已考上大学。今年新刑诉法实施以后继续加大附条件不起诉力度,共对10名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工作中通过与检察室的密切配合,实现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的无缝对接,共同进行联动帮教,确保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效果。通过不断探索制定了详实并具有可操作性,具有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特色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四)少捕慎诉、全力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惩罚的烙印。

  未检科成立以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提请逮捕98件201人,经审查批捕92件185人,受理提起公诉案件169件449人,经审查依法移送起诉148件376人,适用简易程序32件,出庭支持公诉120件320人,法院判决141件350人,目前无一错案,办理案件数量、质量始终名列全市前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正确理解适用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刑事政策,扎实开展特色检察工作,尽全力减少不必要的刑事惩罚或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三年多来,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32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在工作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得到未成年人家长、所在学校、工作单位以及相关业务对口单位、业务指导部门的认可,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抓住宣传环节,联动宣教,合力预防,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途径

  为了有效预防区未成年人犯罪,未检科与团区委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多次到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到学校讲授法制课,形成合力预防犯罪,收到较好效果。为了将司法服务、法律宣传等活动转变为常态化,形成机制,未检部门通过检察室与社区、村委会、学校广泛建立共建关系,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协助基层建成“和谐社区、法治社区”。一是共驻共建。未检部门、检察室与辖区近二十个村委会、居委会会签《共驻共建协议书》,以“服务社区、关心社区、共建法治环境”为准则,共同参与社区普法宣传、信访接待、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中,共同营造和谐社区、和谐农村。二是共同预防。未检部门与检察室、社区、学校等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共同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防范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未检部门和检察室深入辖区大中小学、社区等进行法制宣讲,提高学生、居民的法制意识。三年以来共进行法制宣讲35次,受教育人数达两万余人。并先后与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检察室与校园“手拉手”帮扶协议》,在校园开办“七彩课堂”、“暑期法律课堂”,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列入学生日常课程,开展每月一讲座、每月一咨询,做好未成年人的“护花使者”。

  (作者系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 孙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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