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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研究
//www.workercn.cn2014-04-15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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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平

  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脆弱性进行模糊综合评价以及灾情损失评估,我们对完善黑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的途径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提出从检测预警、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援助、社会保障和农业保险等五个方面,构建黑龙江省立体交叉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一、监测预警系统。监测预警系统是对灾害的灾情的地点、时间、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监测,让全民对灾情的到来做好及时的准备工作,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黑龙江省主要针对常出现的一些气象灾害做好相应的气候预报工作,加大农民对灾害的了解,并依据灾害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如病虫害灾害,农民可以做好实现的药物准备工作及化学物质的防范工作;冰雪灾害,农民可以做好防冻、保温的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保护农村种植区域的生态环境,维护农田森林系统稳定性,增强全省生态系统防灾抗灾减灾的能力至关重要。黑龙江省的农业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水、干旱等气象灾害,必须要加强对干旱的防范意识、建立水资源的生态环境机制、杜绝一些地方为追求近期利益盲目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并利用现代科学知识发展和推进节水设施的开发与研究,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

  三、公共救援体系。黑龙江省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农业救援体系进行改革,要将单纯的灾害发生之后的救援转化为积极的灾害预防,在预防中做好积极备战的准备,使其在灾害前做好积极的准备备战工作,包括物资储备、资金救助体系的准备;在灾害发生后,做好灾后的及时救助工作,合理地协调各个部门的救援工作。

  四、农业自然灾害的社会保障体系。黑龙江省要加大政府补偿在农业灾害补偿中的比率,这是农业灾害损失补偿的必要途径。其次,我省要注重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通过商业保险建立起一种社会互助的经济保障体系。此外,还要以社会捐助、个人积累保障等措施作为补充,完善和建立起方式多样、相互配合、多层面的农业自然灾害社会保障体系。

  五、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农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考虑到降低并分散农业自然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经济补偿制度。黑龙江省应当统筹协调,构建起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性保险为补充,以充裕的财政补贴为支持网络式农业风险保障模式,并要求国家和黑龙江省保险业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农业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防止和打击各类违规操作行为。

  (此文摘自《黑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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