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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2014年4月26日)
//www.workercn.cn2014-04-30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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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一)推动优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长期稳定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支持企业采用跨国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国际知名品牌、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有规模和品牌竞争力的企业在财税、融资、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河北的跨国公司。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

  (二)建立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编制河北对外投资指南,制定支持“走出去”的政策,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布局规划、产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搭建洽谈交流平台,促进省内企业与央企抱团,与省外大企业联手,共同承揽境外工程项目,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健全对外投资合作统计检测和通报制度。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安全预警、风险防范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八、打造园区经济的升级版

  (一)提高开发区集约发展水平。按照“优化布局,厘清定位,理顺体制,整合规范”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品牌园区、提升一批后进园区、建成一批千亿园区,原则上每县集中培育1至2个专业或特色园区,每个开发区专注做大2至3个重点产业。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扩大规划区域,争取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上水平,增优势,跻身全国第一方阵;老牌省级开发区上档次,增特色,成为转型升级的领跑者;新设立省级开发区上规模,增效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先行者。

  (二)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开发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整合托管、异地共建、一区多园、飞地经济等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领办工业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选优配强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加强园区一线管理人员培训,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分类差异化考核评价,根据园区发展实力明确相应行政级别,并适当提高规格。完善园区编制使用核准和调剂机制,确保更多更好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园区发展特别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

  (三)打造一批千亿元级开发区。实施开发区产业倍增3年推进计划,着力引进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力争今后3年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到10个、超百亿元开发区达到50个。

  九、全方位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一)加快农业领域对外开放。引导外商投资从农产品加工领域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延伸,从农业生产领域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培育农产品国际品牌。积极引进国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二)推进科技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境外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我省建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国际化创新载体。支持我省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引进海外核心关键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三)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吸引境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各种基金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外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

  (四)推动旅游业对外合作。深化与重点境外旅游客源地的合作,引进外资和国际旅游品牌打造旅游精品线路、精品景区。

  (五)扩大社会事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境外知名高校在我省设立分校、创办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境外资金兴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基地。支持艺术院团、出版社、杂技武术等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商业演出和发展文化贸易。鼓励境外资本在我省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十、深化对外开放体制改革

  (一)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放宽投资准入。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推动建立信息申报及共享公示制度。加快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体系。

  (二)深化口岸监管服务模式改革。优化通关流程,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通关协作机制。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时限。简化货物贸易本外币结算业务审核。减少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建立与国家电子口岸平台相统一的信息化数据标准体系,整合各相关部门信息,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贸易便利水平。

  (三)深化对外投资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放宽对外投资准入,允许创新方式到境外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将核准范围限定在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完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管理制度,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承揽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涉外经济审批权限的“接、放、管”工作,承接和落实好国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够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涉外经济管理体制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服务转变。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财税政策。视财力情况合理安排省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和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进口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

  (二)融资政策。支持开发区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

  (三)土地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列入省管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分别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可以用于开发区(园区)建设。

  十二、创新对外开放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摆在牵动全局的战略高度,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顶层设计、督导推进作用。配强对外开放重要部门、重点开发区的领导班子,把综合素质好、改革开放和开拓创新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和项目建设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开放一线。每年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开放型经济专题研讨班,提升驾驭和领导对外开放工作的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会商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应对措施。坚持开放统揽、整合资源,切实强化外贸、外资、外经、外汇、外智、外包、外联、外宣等工作协同,深化关贸、税贸、检贸、汇贸、财贸、银贸、工贸、科贸等协调联动,着力解决外资项目履约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对外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三)强化考核激励。建立省市县三级压力传递机制,充分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的有效引导作用。按照省委关于创新和完善干部综合考核的要求,在园区建设等专项考核办法中,设置对外开放有关指标,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沿海和环首都市县适当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晋升、评优挂钩。进一步强化市、县和开发区在推进对外开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省政府每半年,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通报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各级各部门和各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和开发区可制定招商引资绩效评价和奖励办法,以鲜明的激励导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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