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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对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坚持五项原则,建成五个体系,完善五项制度。
坚持和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要以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坚持依法培训、科学施教、从严考试、严厉追责的原则,深入加强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教学体系、考试体系、执法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努力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第一,必须坚持为安全生产大局服务、为干部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工作方向。大力弘扬“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弘扬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紧紧围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确定培训目标、安排培训任务、设置培训内容。
第二,必须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抓好安全培训既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责任,也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要把加强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手段,作为减少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对策,作为最具潜力、最可依靠、最有效益的安全投入,切实做到员工培训不到位企业不能生产。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治训、重典治乱。依法从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培训考试机构保障培训质量责任,依法从重查处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的行为,切实使安全培训非法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震动、付出代价,使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第四,必须使市场在安全培训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由办培训向管培训方向、管培训制度、管培训考核和管培训监督转变,将市场作为优化安全培训资源配置的最好方式,引导培训项目向优质培训机构流动,切实以竞争盘活安全培训资源,以择优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第五,必须做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安全培训要面向全体从业人员,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安全培训就跟进一步;把培训质量作为安全培训的生命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统一标准、分级分类、教考分离原则,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能力贯穿安全培训考试全过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推动培训考试方式方法的革命,不断推动安全培训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进一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
建成安全培训五个体系
(一)建成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到位,必须依法把安全培训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培训考试机构保障培训质量责任完善好、落实好。
⒈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法律制度。一是全员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进党校、进社区。二是持证上岗制度。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实行井下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三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高危行业要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四是教考分离制度。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要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安全考试机构不得组织相关的培训。五是经费保障制度。安全费用可用于安全培训支出;企业必须按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新上项目必须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罚款、剥夺终身从事相关职业的权利、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一是组织领导责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将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持续培训责任。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坚持“三项岗位人员”先持证后上岗,新员工经岗前三级教育和至少2个月的师傅带徒弟训练方可独立作业,每年轮训一遍班组长,定期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并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三是经费保障责任。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应按工资总额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新上项目都要专门安排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培训专项经费;足额支付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四是督促检查责任。健全安全培训考试档案,加强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
⒊认真落实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职责。一是宏观指导职责。制定落实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修订安全培训相关法规标准;按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编印安全培训教材。二是协调服务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纳入各级党校教育范畴、纳入就业技能和阳光培训范畴;及时发现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培训问题,通过组织讲师团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三是考核发证职责。建立考试机构,开发“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严格从业资格准入审查,做好考核、发证和证件复审工作。四是市场规范职责。确保各类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培训项目;要加强培训办班行为的监管,防止和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速成班以及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行为。五是监督检查职责。将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细化安全培训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六是培训相关干部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区要加强对县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长的专题培训,加强安监干部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七是经费筹措职责。推动地方政府把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统筹,推动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等资金用于安全培训。
⒋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机构责任。安全培训机构要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认真落实中组部和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建立培训档案,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⒌认真落实安全资格考试机构责任。坚持教考分离,严格落实安全资格考试制度,确保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管理、维护考试题库,确保题库安全;规范考生报名,审查考试资格;健全考务工作制度,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监考,建立考试档案,确保考试不合格不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