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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污护航美丽中国
//www.workercn.cn2014-05-06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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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概念,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并提出 “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今年中国政府将坚决向污染宣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已经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之基、民心所向。已经实施25年的《环境保护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新理念明显不相适宜,存在操作性不强、环保执法疲软等问题。与此同时,长期过多追求GDP增速的粗放发展模式,导致了由大气、水、土壤等共同构成威胁人民健康的立体污染。2013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等污染问题集中爆发,“涉环保群体性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毫无疑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终于在3年后的2014年4月24日尘埃落定。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环境保护由上世纪70年代的末端治理,到80年代的防治结合,到90年代的过程控制,再到现在的保护优先,应该说,环保理念一次又一次升华。它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的智慧,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环境治理都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也是难题。只有用改革的办法,从制度入手,特别是打造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法律权力,对环境破坏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解决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事实表明,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根本对策。

  新环保法宣示了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经济再困难,环境保护的“硬杠杠”万万不能宽,节能减排的“紧箍咒”万万不能松。也许某个时段,经济的“数字”可能不那么好看,但我们知道,这背后是地方领导实实在在的政绩。如果只是个人在领奖台上的一时 “光鲜”,只是发展成绩单上一些好看的 “数字”,身后却是水脏了、民怨了、资源殆尽了,能称之为“政绩”吗?

  转变发展方式,重要性人人都清楚,中央政策也不是不明了,可有些地方却总是不能落到实处。难就难在私念挡住了干部的双眼,干什么都要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群众利益、可持续发展成了盲区。

  理政一方,每个干部都想做出一番政绩。政绩的内涵是什么?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应该是显性政绩与隐形政绩的统一。扔掉私念,一心为社稷而谋事,一心为百姓而干事,这样的干部才最值得人们点赞,这样的发展才称得上无私的政绩。

  治污之战,是功利与公益的争夺,是持续发展与急功近利的交锋,是法律理性与盲目逐利的角逐,此役不仅关系我们个体,更涉及子孙后代。我们每个人也应从自我做起,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冬季的空调温度调至18度或以下,夏季的空调温度调至26度或以上,如此简单的举措就可以节约电力;灯泡换成节能灯,用电能省近八成;不用电器断电源,亦可节电10%;去商店或农贸市场购物不用塑料袋用布袋;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将对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的危害性更大。有了法律,污染企业却不遵守,这是视法律为无物,戕害的不只是法律尊严,更会造成恶劣的“示坏”效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坚持“认真”二字,落实“从严”要求,政府严格执行法律,企业和公民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将环保立法的作用真正发挥,才能真正护航美丽中国。

  【山西·太原】王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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