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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切实保障和改善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结合吉林实际,我省发布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保障和改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精神障碍患者)、孤儿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必将更加公平可持续地解决特困群体在基本生活、住房、看病、上学、就业、法律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困难,使他们不为饥寒所迫、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特困群众和城乡弱势群体,他们的基本生活,以及就医、子女就学等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始终把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当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政治责任,持续开展了“三帮扶”、“春风行动”、“送温暖”等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活动,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我省特困群体的人数依然很多,他们的生活仍面临很多困难,救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应该说,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成势之际,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正逢其时。和谐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扶贫济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让特困群体得到应有的救助,不仅是人人共享改革成果的题中之义,也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力量。
较之以往公布的有关政策措施,《意见》更加具体。不仅囊括了特困群体救助的各个方面,而且列出了详细的时间表、任务量,并标注了牵头部门。《意见》不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加便于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救助特困群体、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决心和信心。
三分布置,七分落实。《意见》公布之日,也就是落实的开始之时。救助特困群体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在关键阶段,能不能把《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次检验。怎么落实,是学习完文件之后走过场、“等靠要”,还是立即一竿子插到底地行动起来,直接关系着落实成效和特困群体的福祉。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同时,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推进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实施。同时,要敢于尝试、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救助工作。不仅要雪中送炭,帮助特困群体解决一时之需,更要有长效之举,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为特困群体创造早日解困的条件和环境,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让特困群体救助工程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改革和发展的力量在群众,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也在群众。群众是不能被忽视的。虽然特困群体只是少数,但如果他们在基本生活、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现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的亲人和朋友就会受到牵连,长而久之就会动摇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稳定。对特困群体救助,实际上是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部分,无论哪级政府,哪级部门,都决不能漠然视之走过场。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的同时,切实把特困群体救助工程做好、做实,为长远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