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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本土行动:我国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策略思考
//www.workercn.cn2014-10-04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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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要上升至世界前18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然而据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发布的《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综合创新指数位居世界第35位,创新指数已连续三年呈下滑趋势。如何有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是我国力争到2020年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宏伟目标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树立科学创新执政理念,持续提升国家研发强度和企业创新能力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曾言:“创新不是由逻辑思维带来的,尽管最后的产物有赖于一个符合逻辑的结构。”这说明,创新不是单纯理性思维的逻辑结果,而是事关实实在在创新环境的生态系统工程。对此,为激励创新行为,政府需要发挥政治敏锐力,树立科学创新执政理念,勇于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并确保国家研发创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研发强度与国家综合创新能力关系看,绝大多数综合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都具有较高的研发强度和企业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整体研发投入增速较快,但与欧美典型创新型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我国整体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为1.84%,居世界第22位;企业研发投入占GDP总量的1.4%,位居世界第23位,与欧美典型创新型国家2%~4%的投入相比尤显不足。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必然导致技术创新难产和企业创新能力匮乏。为此,可持续加大国家研发投入,稳步提高研发强度,是确保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逻辑前提。政府在加大国有大型支柱企业研发投入的同时,还应建立完善以高端创新型企业为主导的国家研发体系,适当降低企业税率和加大创新企业税收减免力度,走研发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遵循创新创业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人才是创新最具活力的资源。一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体制的卓越性和合理性。从世界杰出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看,世界杰出创新人才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曾就读于世界一流大学。从表面看,一个国家拥有世界一流大学数量与该国家创新能力之间不一定存在绝对的逻辑等同,但世界一流大学的密集度(以单位人口计算)与国家创新能力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居世界创新能力之首的瑞士,是世界500强大学最密集的国家,其他如丹麦、瑞典、芬兰、美国、英国等创新能力较强国家,都具有密集度较大的世界一流大学。尽快破解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难题,努力为杰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环境,是有效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

  从世界成功创业者和成功就业者两类人才的成长规律看,成功创业者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都表现出了对广域创新创业技能和能力的高度敏感性;成功就业者则更注重专业领域教育。瑞士、芬兰、德国、荷兰、丹麦等创新能力强的欧洲国家,在人才结构上均具有较大比例的创业人才,这主要得益于其学术型和应用型并置的双元制高等教育体系,为潜在创业者提供了广域教育环境和制度保障。

  在我国,日趋严重的“学术漂移”现象导致社会对学术型人才过分追捧,带来了“社会积累知识越多,社会创新性就越强”的逻辑认识误区。美国副总统拜登在美国大学一次演讲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培养了大量科学家和工程师,却没有创新者。为此,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必须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顶层设计新型高等教育体制。一是要加快推进顶层精英研究型大学建设,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中取得新突破,这是国家杰出创新人才培养和取得重大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的必备条件。二是以当前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为契机,积极构建双元制高等教育体系,升格、分离和创建一批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层次应用型大学,在招生、学位、升学等方面赋予应用型大学与学术型大学同等地位和权责,为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提供充分空间和体制保障。同时,这种双元制高等教育体系结构,有利于实现高等院校分类指导和分层管理,更有利于高等教育体制与产业经济结构协调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开放国际人才市场,加大海外高层次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依据国际人才市场的“鲇鱼效应”,当一个国家拥有一定数量国外高层次人才时,这个国家的创新优势就会凸显并不断增强。这一规律已被大量典型创新型国家发展经验所证实。经济学家珍妮佛·亨特研究发现,大学中移民毕业生数量每增加1%,人均专利量就增加9%~18%。通常高学历青年移民能够创造高附加经济价值,本科以上高科技移民在相同条件下注册专利量是本土公民的2倍。从欧美创新能力较强国家看,都具有较高的国际研发人员影响因子。这一方面说明,欧美典型创新型国家引进的国际研发人才的层次和水平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创新能力与国际高水平研发人才的引进呈高度正相关性。

  然而,据《2013—2014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人才留守和吸纳能力分别居全球第31位和第26位。另据OECD(经合组织)《2013年主要科技指标》显示,在36个比较国中,我国海外科研人员引进数量居全球第5位,但引进科研人员的影响度则居全球第30位。这说明,我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外流”问题,并且引进国外科技人才层次和水平较低,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因此,进一步上移人才引进层次,加大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回流力度,这既需要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激励,更需要在体制和实践上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拓展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术移民市场,最大限度调动起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国家创新能力。

  推进研发协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国家和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加强研发协同平台建设,是解决国家和国际重大技术攻关难题的最有效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创新能力提升的核心指标和必然选择。从国际角度看,高引科研论文比一般科研论文更具有协同性。瑞士、瑞典、丹麦、荷兰、英国、爱尔兰、卢森堡、冰岛等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都具有较高比例的国际科研合作论文。根据OECD《2013年主要科技指标》报告显示,进入世界前10%的高引科研论文占本国科研论文比重与该国创新能力存在较高一致性。此外,单位人口跨部门合作论文量与国家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正相关性。据欧盟《2013年创新型联盟记分牌》报告显示,创新能力较高的欧洲国家,其每百万人口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论文量也较高。因此,加强国际科研合作和跨部门科研合作,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2011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明显增强,但与欧美典型创新型国家相比,无论在国际研发协同,还是区域研发协同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OECD《科技与产业记分牌(2013)》对美国等40个世界主要国家科研论文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国际合作科研论文比重倒数第一,国际合作发明比重倒数第四;科研论文总量占第二位,但科研论文相对影响因子居倒数第二,国际科研合作广度倒数第一;进入世界前10%高引论文占本国科研论文总量比例居倒数第三,仅高于巴西和波兰。

  因此,全面提升研发协同创新能力,应以实施“2011计划”为契机,积极创建世界一流的研发协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研发协同平台的运行机制和政策制度,并为其提供宽松的国际科研协同创新环境,着力提升我国国际科研合作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吸引力。加强开放型卓越研发平台建设,使它们能与国际同行进行平等竞争,吸引具有国际声誉的教授、学者,联合开展国家高水平科研项目合作,促进高校卓越协同研发联盟建设,使其成为全球科学网络的核心研发基地,为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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