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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高度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今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反映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这条道路,不断拓展这条道路,努力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工会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职工日益强烈而迫切的权益诉求,与时俱进地开拓、创新工会工作思路,在2001年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写入修改后的《工会法》,由此揭开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新篇章。
维权增强了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截至2012年底,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266.5万个,覆盖企事业机关单位616.67万家,全国会员总数达到2.93亿人;与此同时,全国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22.9万份,覆盖企业308.1万家,覆盖职工15029.5万人。
推动立法,履行职责
使劳动者权益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在推动劳动立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随着新《工会法》的出台、《劳动法》的实施以及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制定,工会逐步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
10年来,全国总工会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了《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120多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各地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达到了1261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修正过程,就是中国工会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的一个生动缩影。起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期间,共收到了75万余条建议和意见,大多数来自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其数量创造了“立法之最”,史无前例地彰显了职工和工会的力量。
2006年,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会议鲜明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求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2011年,全国总工会又进一步明确“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法制支撑”。
各级工会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利契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参与立法的模式和制度机制,使新世纪以来的劳动立法步入了快行道,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丰富和发展。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发挥作用和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特别是配合、参与人大和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察等活动中,各级工会组织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工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日益迫切的时代要求,同时成为了工会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前,工运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目标任务,让职工群众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享有更加充分的社会保障,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承载的庄严使命。(光明日报记者 王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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