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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www.workercn.cn2014-01-08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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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登峰

  长沙“六个走在前列”中明确要求,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走在前列”,把长沙建设成为全省文明、祥和、安定的首善之城。和谐城市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其中,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理念,找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衡点和着力点。随着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不断推进,一些企业单位面临优化整合,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劳动关系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出来。有效缓减劳资矛盾冲突,做到未雨绸缪,要找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衡点和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如下几组关系:转型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防止转型发展中劳资矛盾激化;劳动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站在维稳的角度处理好劳动维权;企业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为打造“平安长沙”、“幸福长沙”、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理念,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改进执法方式,以优良的作风增强执法效果,以切实的措施破解执法难题。一要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公信力。要加强执法教育,提升公正廉洁执法素养;细化执法流程,严密公正廉洁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公正廉洁执法高效运行。二要服务执法,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效能。在履行监察职能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察职能,着重解决好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效果不佳等问题,坚持服务发展与依法办案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执法的严肃性与务实性相统一。三要和谐执法,切实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要实现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以理服人,严格遵守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相结合原则,依法定程序执法。要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既要让执法对象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要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努力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要实现执法主体与劳动者的和谐。在执法实践中做好调解工作,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给用工单位以整改机会,从而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矛盾,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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