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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应名至实归
刘武俊//www.workercn.cn2014-02-13来源: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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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数以千万计劳务派遣工息息相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获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规定》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特别是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将有效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行为。

   10%的比例限制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今后劳务派遣将得到逐步规范,尽管实际操作起来还有不少困难。除了劳务派遣过多过滥问题,舆论对劳务派遣的最大担忧还在于同工不同酬,以及屡见报端的出了问题都推给临时工的情况。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数千万的临时工“二等公民”的角色一去不复返。

   当然,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毕竟还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关键还是要严格执法、落到实处。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并且要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对维权者的打击报复。此外,要防止变相规避执法的现象。例如,为逃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一些企业会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将业务外包给自己管理的劳务公司,过去的临时工变成了劳务公司的正式工,企业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同时并没有提高用工成本。

   《暂行规定》毕竟只是一个政府部门的规章,并且是“暂行”的,其法律位阶和效力都有限,建议在实施中继续修订完善。为了更好地执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建议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性质的《劳务派遣条例》,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更好地落实同工同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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