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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提示: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核心概念,要求我们建立一整套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重大成效。其中,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股份制建设,大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促进了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融合。但是,总体路径之下,国有企业顽疾并非全然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完善。对此,我们应从如下几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在界定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上,分类实施和管理。其中,对公益性较强的国有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应该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与财政支撑,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管理,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防止企业任意操纵价格,损害社会大众利益。对于国有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应该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基本前提之下,遵循特许经营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改革策略,从不同行业的特点出发,实行分类经营,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建立并完善公司法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鉴于当下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改革:继续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同时,推动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改革,促进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建立;严格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完善外聘董事选聘、培训和评价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深化国有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为合理的职工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国有企业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决策者、投资者、管理者等的长效监督,强化其责任追究。
第三,建立国有企业现代组织制度,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国有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按照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政府行政人员的任命,防止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同时,加大对社会高级人才的选聘,有效激活国有企业内部活力,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完善国有企业职工薪酬机制,防止出现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其中,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待遇等进行合理而明确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职工收入调控机制,实现企业薪酬制度与市场薪酬制度接轨。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审计和监察,促进企业民主管理,防止出现企业内部控制的现象。
第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严格遵循“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应坚持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继续推动社会公共职能管理部门与企业挂钩的既有机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财产集中管理。改革传统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控制,大力推进国有财产的资本化,改革既有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成为国有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以国有产权为主线,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能,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正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