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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静 观点
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始终把职工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在国有企业中聚焦作风建设,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密切职工群众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
严明党纪,以铁的政治纪律为国有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为此,企业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企业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企业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第二,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党章不仅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对党的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此,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把企业全体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党章。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企业监事会及各级纪律监察机构必须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章的责任,加强对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必须及时提醒,发现违反党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违反党章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改进作风,保持党同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一,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改进工作作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古人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为此,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企业蔚然成风。加强企业廉业文化建设,以培育执政兴企、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目标,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并有机地融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之中,宣传企业廉业文化建设的思想,树立企业廉洁从业的榜样,弘扬正气,鞭笞腐败行为,使廉业光荣、腐败可耻内化为企业员工的价值理念,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坚持勤俭办企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二,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企业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上的“标杆”地位。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的走向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始终把职工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第三,作风建设要以职工群众满意为标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为此,企业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把规定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企业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对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要责令整改、严肃纠正。必须坚持作风建设要以企业职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职工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企业党组织、监事会和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以严明的纪律督促企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真正让职工群众受益。
反腐肃贪,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查处一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肃贪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但反腐倡廉工作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为此,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企业各级党组织、监事会必须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制定规章制度,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的贯彻执行。必须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须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群众公开。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必须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课题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2年,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243例案件中,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5件,占比35% 。十八大后,八项规定颁布以来落马的有名可查的大型国企高管有16名。这就说明,对国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更具重要性、紧迫性。国企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必须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必须强化制度贯彻的执行力,提高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定的廉洁从业的规章制度等依法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