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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成安全培训教学体系。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建设。应按照“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加强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教材建设工作效能。建立教材推广信息网络,定期推荐优秀教材。
二是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分行业和工种遴选优秀教师,建立国家和省级师资库,建立师资联聘、共享、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上讲台制度,探索设立安全培训师职业。
三是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把实际操作和体验培训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综合实训基地。坚持开放办学,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安全培训。积极构建竞争充分、规范有序的安全培训市场,进一步整合资源、激发活力。
四是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监管干部、煤矿安全监察干部和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第三个网络学院。建立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及时把好的培训课程、培训课件、培训教材、培训案例等上网入库,建成课程“超市”和安全生产数字图书馆。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建立累计学时学分制,逐步实行网络学习成绩和脱产培训成绩合并计算制度,将网络学习考核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与安监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拓展电视、手机、微博、微信、微视等远程安全培训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企业、学校等面向社会提供远程安全培训,形成有序良性竞争工作格局。
五是加强培训模式建设。全面推广师傅带徒弟、班前安全培训、“一日一题、一周一练、一月一考”、岗位明白卡、手指口述、日常培训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等相关制度;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工作,支持小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建成安全培训考试体系。
加快构建“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考试体系,使安全资格证书成为政府、企业保护从业人员生命的有效证书。
一是严格落实考试持证制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每3年要进行一次延期换证考试;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知识和实操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考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上岗1年内必须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后方可执法,每3年进行一次延期换证考试。
二是统一考试标准和题库。从2015年开始,各地区必须使用全国统一题库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各地区命题标准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水平参差不齐、证件互不承认的状况。组建命题专家库,建立社会征题、专家评审、模拟测试、反馈修正、及时更新的题库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资格考试80分合格标准,将安全资格类考试一次通过率由目前的90%以上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考试点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托总局培训中心,承担全国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成立或指定有关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并在各市(地)和重点县(区)规范设置一批考试点。
四是大力推行计算机考试。全国每年500万人左右参加安全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是必然趋势。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现统一计算机考试。
五是把考风考纪作为考试体系建设的生命线来抓。建立严格的考务制度,推动安全资格考试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大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全程录像,并保存3年以上。对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特别是为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证书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成安全培训执法体系。
一是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把安全培训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建立安全培训执法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并通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培训执法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执法内容。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点检查安全培训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党校和进职业学校等情况,建立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情况,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培训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等5个方面情况。对企业应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和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知识更新和转岗培训制度,建立档案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对培训机构应重点检查按大纲组织教学、考试通过率、强化学员管理、建立培训档案等4个方面的内容。对考试机构应重点检查严格执行考务制度情况。
三是加大安全培训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要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进行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一律依法严肃处罚,限制相关从业行为。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建立安全培训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和问题人员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五)建成安全培训信息管理体系。
第一,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底,在全国实现培训计划网上备案、培训报名网上办理、发证材料网上审核、培训档案网上生成,推动实现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标准化。
第二,完善安全培训数据库。统一数据标准,按照谁发证、谁采集、谁上报的原则,建立起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考试点数据库,请各地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强化数据统计、分析、运用,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加快实现安全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和编号由总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安监总局2014年底前将建成安全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从2015年起,不能网上查询的证书将视为假证。逐步实现手机、专用终端等多方式查询,为安全培训执法提供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假证书的打击力度。
建立和实施五项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目标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安全培训具体工作目标,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季度要检查小结,每半年进行专项检查,年底进行认真的考核总结。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在全国通报。
(二)建立和实施暗查抽考制度。把“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作为安全培训执法的主要方式,坚持通过现场随机抽查考试检验安全培训考试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并将其作为执法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挂牌督办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培训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并责成专人跟踪督办;被挂牌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解决问题,经挂牌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施通报公告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权力种类与数量、权力使用的对象、条件与方式、权力使用的约束与责任承担等,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公开并按照培训合格率对培训机构进行排名,引导培训资源向优质培训机构流动。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在明显位置公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岗位、持证、证件有效期等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责任倒查制度。现场执法发现有关人员安全培训明显流于形式的,倒查施教机构、考试机构的责任。对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组织倒查培训和考试、发证机构的责任。各地区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党政纪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