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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职工主人翁精神是弘扬劳模精神的基础
金备//www.workercn.cn2014-05-07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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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节前夕,习近平在新疆接见劳模时指出:“你们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立足本职,争创一流,集中体现了伟大的时代精神、创业精神、奉献精神,为国家和民族增添了绚丽光彩。”习近平还说:“当前,因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原因,一些企业和职工遇到了种种困难。越是这样,越要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去年4月28日,习近平同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也曾强调过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他说:“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赞歌,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

  职工主人翁精神并不令人陌生,自新中国成立时,一个响亮的口号是“人民当家做主”。我们的国体和政体都确立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强调培养和树立职工主人翁精神。但有个时期,工人主人翁精神被曲解,甚至被庸俗化和妖魔化了,被说成是“人人当家做主,可谁也做不了主”的企业弊病。改革开放后,虽然仍有人呼唤树立职工主人翁精神,可企业更喜欢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严格管理,不是培育工人的主人翁精神。

  进入新世纪之后,劳模评选打破了公有制和非公企业的界限,只是在高级别劳模评选中规定一线职工要占到劳模50%的比例。不得不承认,在国家级劳动模范名单中,可以找到不少非公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但鲜见非公企业的工人。看来非公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企业主人翁的意识,会为企业的发展殚精竭虑,做出高出同仁的业绩。但对缺少主人翁精神的工人来说,难以成就“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

  对于职工主人翁精神的培育是多方面的,包括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工对企业经营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表决权,职工有通畅的诉求表达渠道,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等。对于企业,要克服对培育职工主人翁精神的认识误区,认为工人只需听话而无需什么主人翁精神,会更有利于企业管理和提高效益。有个省辖市的一项企业民主管理调查显示,国有企业劳动纠纷低于非公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营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远不如国有企业的健全。

  五一节刚过去,节假日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又受到人们关注。据《劳动午报》报道,北京一个中级法院盘点了近期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被侵害情况的特点:劳动者双休日节假日难得休息的争议案,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0%,呈上升趋势;主张索要加班费的蓝领劳动者比例大,收入高的白领骨干相对数量小。从中不难看出,相当一部分企业,工人没有主人翁精神,所谓的“奉献”只是被迫的无奈之举,难有劳动光荣的幸福感。

  职工主人翁精神不是人人可以自做主张,而是把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幸福事业,劳动不仅是为了生存,也是对事业和幸福感受的追求。就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威海双举海参专卖店老板,6年来掏钱组织职工父母旅游,10年来员工没有跳槽的事例,原因就是在这个“家”,培育起了员工主人翁精神。河南信阳一家货栈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夜里突然暴雨倾盆,没人发号令,货栈职工却起床纷纷赶往货栈,将茶叶包搬运到安全的地方。这就是职工主人翁精神的体现。

  弘扬劳模精神,需先从培育职工主人翁精神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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