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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和权益。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下,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和改善,但由于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许多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职业病的危害还比较严重。下面就针对当前一些企业的生产状况,谈一下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党和国家对劳动安全卫生事业的关怀重视,尤其是近年来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力度的加大,有效改善了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在立法上,党和国家对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一直非常重视,已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如我国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劳动法》专章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原则要求。进入新世纪,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建设亲民政府,对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更加重视,相继制定颁发了《职业病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对促进劳动健康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我们开滦集团来说,每年职代会都要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对劳动安全卫生做出具体细致的要求,设立职业病防治专业部门,不断提高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现场劳动卫生条件,每年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健康查体,开展定期和动态职业健康防止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了员工的欢迎和认可。
2、当前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据统计,单是对煤矿一线工人危害最大的矽肺病,全国每年就检出近万人。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随着多年来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恶性工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越来越突出。
二是劳动安全卫生维权难度大。由于职业健康防治监管不到位,员工劳动环境治理、健康体检不及时,劳动维权法律规定没有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予以倾斜,造成劳动者在发生职业病时举证难、补偿难、治疗难。河南“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建设的缺陷和维权的难度。
三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处罚力度不足,存在着重职业安全、轻劳动卫生的情况。在管理者方面,存在着以查代管、以罚代管、重治轻防的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一票否决、严格处罚,但职业病的后果是慢性的、隐性的,安监部门对企业劳动卫生的状况处罚也往往显得无力。
二、劳动安全卫生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意识,改善劳动卫生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力因素,彻底清除危害源,不能为一时的经济增长,涸泽而渔,危害员工健康。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制建设,依法加大对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力度。首先要坚持依法治企,《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法治企提供了法律保障。打造劳动卫生、职业健康的环境。在立法上加大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对职业病实行资方举证、追溯制度、先行垫付等方式,要加大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司法援助,保护劳动者利益。工会要将劳动卫生状况作为员工代表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为员工维护劳动卫生权益,对危害劳动卫生的违法行为手段要硬,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对职业病患者要保证治疗,并认真按标准加以赔偿。其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的培训。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监测情况、数据分析结论要对员工公开,给劳动者知情权,促使他们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必须责令并监督停工整改、加以补救,督促企业对职业病作好预防和治疗工作。
3、增强职业健康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要重视人的生命和健康,企业的投入和管理要切实到位,使劳动卫生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要把提高人们对劳动卫生的重视程度作为重点,只有让每一个人都树立起关注生命、关爱健康的意识,才能使企业走向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