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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芝鸿:努力实现“第五个现代化”
——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
//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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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登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

  改革开放35年来,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我们党都与时俱进地提出改革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记者:党内外、国内外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您认为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意义是什么?

  施芝鸿: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意义就在于,使全党全国人民都明确认识到: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要朝着什么样的聚焦点、着力点去奋斗,从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小胜为大胜,确保改革攻坚战取得成功。

  上世纪70年代末,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国家摆脱贫穷落后状态,让社会主义优越性在中国充分体现出来的改革目标。

  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党在深刻反思基础上,确立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改革目标。

  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党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就更加明确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改革总目标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把改革开放推进到新阶段。

  本世纪初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在十五大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大基本纲领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改革目标。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全面改革的总目标和三位一体的具体目标,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党的十八大又把这个目标进一步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

  这一切充分表明,我们党领导的改革不但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而且始终是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的。

  记者: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施芝鸿:总目标的特点和亮点就在于:既简洁鲜明、鼓舞人心,又内涵深刻、层次鲜明。其中,包括两句话的改革目标总概括,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个性”的改革方法论,就是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五位一体的具体改革目标,就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三个让”的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设定这样的总目标,既高屋建瓴,又提纲挈领,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方向,必将成为打胜这场改革攻坚战的决定性因素。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并行不悖的

  记者:您谈到了“两句话的改革目标总概括”,这两句话的内在联系是什么?

  施芝鸿: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这两句话,其内在逻辑是:我们党要善于运用不断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并把这些制度和法律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唯一能够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制度体系。我们应当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种动辄就想抛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另起炉灶的政治主张,就像鲁迅先生辛辣讽刺过的那样:“恰如用自己的手拔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球一样”可笑。

  我们强调“三个自信”,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些具体制度就不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全会《决定》提出的五位一体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和各项重大改革措施,都是聚焦于“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了许多突破性思路、创新性举措,可以预期,这必将根本改变我国目前多个领域产能过剩而又多个领域制度供应匮乏的局面,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萌生和形成于全面改革过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于全面深化改革之中。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并行不悖的。党的十八大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也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我们既要下硬功夫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要花大气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可以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成是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

  记者:您认为应该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者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

  施芝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们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联、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要靠制度,又要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成是我们党继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技这“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在不断朝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目标前进,正在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运用。

  全会《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化、定型化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这不是偶然的。在全会《决定》中,现代化这个关键词共出现了21次之多。这是因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所以,全会《决定》不但是以问题为导向,而且也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通过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来辅助实现。本次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等。这些举措也表明了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将在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记者:“治理”同“管理”仅一字之差,如何理解其内涵的差别?

  施芝鸿: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所强调的治理,同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一般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垂直管理,并且管理主体单一,由此而来的横不到边、纵不到底的管理空白、管理漏洞甚多。而治理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治理在内涵上比管理更宽泛,参与共同治理的主体更多元。提出国家治理这个概念,有利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力有序有效管理,同各种范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结合,做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覆盖。

  记者: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施芝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从总目标、路线图到各项具体改革举措,都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角度考虑的。特别是《决定》关于“六个紧紧围绕”的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实际上已为我们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路径。这就是:推进资源配置更加市场化、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和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深入人心、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更加开放化;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化;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更加科学化,等等。只要我们锲而不舍地朝着这些方向去努力,就一定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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