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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全国一流法治城市
——第十二届社会科学普及周专家笔谈
//www.workercn.cn2015-05-30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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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与社会戾气的消弭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金堂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体特别是其中自媒体的兴起,使我们对社会生态的了解更加全面。信息时代既增加了我们生产生活的便利,同时也使得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一些消极落后现象更加为人所关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种令人忧虑的现象——社会生活中充斥了愈来愈浓厚的暴戾气息。仅以最近网络上披露的事件来看,可谓令人触目惊心:从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到多地发生初中女孩群殴同学,从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到各地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更不用说各地屡见不鲜的暴力强拆和事主的拼死抗争,而危害更大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也时有耳闻。中国社会似乎有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暴力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现象令人十分忧虑。

  众所周知,原始社会由于没有国家和法治,人类只能通过“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来实现自力救济,这个过程充满了丛林世界的血腥和野蛮。自人类建立了国家政权和司法制度以后,暴力式的“自力救济”就属被禁止之列。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法犯罪者进行惩罚并迫使侵权者对受害人进行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手段的救济,遂成为文明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纠纷的通例。因此,当今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其社会生活中绝少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社会成员之间彬彬有礼,即使产生纠纷,人们通常的第一反应也是“找律师”解决。当然律师之间也会发生“争斗”,但是这种争斗的“战场”是法庭,是“文斗”而绝非“武斗”,是律师之间根据事实和法律,用辩论的方法来说服法官或陪审团的诉讼“斗争”,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理性的“说服”。

  当然,法治对暴力的替代作用不是无条件的。关于法治本质的阐释,笔者认为可以用为“良法善治”一词加以概括。所谓良法,是指法治本身所赖以遵循的法律必须是符合所谓“自然法”正义标准的法,“良法”必须是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法,是对公权力加以规范和严格限制的法;所谓“善治”,是指国家的治国理政方式应该遵循法治的实质和程序标准。对照“良法善治”标准,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的法治建设还任重道远,一方面,当前现存的大量法律法规没有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充分赋予,政府的公权力还“任性”而“颟顸”,“暴力强拆”和“拼死抗争”闹剧的背后是“良法”的严重缺位。动辄诉诸暴力的习惯背后是人身权价值的严重低估和法律的软弱无力。另一方面,司法缺乏中立性进而导致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司法公信力的严重不足,是法治中国难以名至实归的“顽症”。没有良法善治,就难以满足国民百姓对权利救济的现实需求,诸如暴力维权、越级上访等非法治手段就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国内外的社会发展经验已经证明,实现良法善治是消弭暴力的必由之路。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让我们期待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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