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才能展现真正的自信气度
记者:您觉得,新时代我们保持文化自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李德顺:个人以为,新时代我们保持文化自信,首先要在民族认同、历史认同的基础上,确立自觉的主体担当意识。这种文化自信,是对我们自己的主体、历史与文化的认同。
这里的主体,是指历经无数劫难而愈显生命力,如今已有近14亿人口、56个民族的中华民族整体。当我们说“我们中国”时,不能忘记中华民族的由来和经历,不要轻率地割裂这个整体,不可仅仅用历史上某个时段、某个区域、某种样态或某个流派的荣辱得失,来代表这个伟大的主体。否则,或者会因某种一时的苦难,或者会因某种一时的辉煌,而忘记了真实的历史,只看见“搽了粉的脸蛋”,看不见民族的“脊梁”,从而失去踏实的自我。
主体认同基础上的历史和文化认同,就是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得失成败,都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我们是中国人,骨子里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血液。因此对传统文化无论颂扬还是反思,无论赞美还是批判,无论改造还是创新,都是我们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保持文化自信,首要的问题是要重新自觉地把握文化的主体性尺度。具体说,我们要积极培育健全的主体意识,坚定地站在中华民族主体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正视自己的文化传统,理解并珍视自己的历史和现实,自觉担当起中国人作为中华文化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自信”不应该是一个口号化的字眼。我们应有自信的表现,不是把这个口号多喊几遍,归根到底是要自觉地把这些权利和责任担当起来。真正的自信,不是自我封闭,也不是自以为是,唯有实事求是,直面现实,既不回避困难也不随波逐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而不懈奋斗,才能展现真正的自信气度。
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应有的文化面貌
记者:法治文化是您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请您谈谈建设法治文化的意义。
李德顺:我们需要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根本性质、地位和意义。
首先,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应有的文化面貌。法治文化意味着使法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略,而且成为人民所依靠、信任、习惯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如果说法治中国所构筑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基础,那么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面貌,则是这一基础上必然绽放的文化花朵和最终结成的文明果实。
其次,法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的新形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要把它当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种当代提升。
再次,法治文化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提出要“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等。这一意见包含了“文化法治化”和“法治文化化”的双重指向,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最后,建设法治文化是一项深刻持久的公共文化事业。任何文化体系都涉及其思想理论、制度体制、规则规范、风俗习惯等多重社会结构和现象,法治文化则追求以法治为特征的整体统一面貌。如何让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效果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是法治文化建设和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您曾说过,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建设“法治中国”,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您能否就此阐释一下?
李德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非一种突发奇想的主观愿望,它有三个基础深厚的思想来源:第一个是中国传统文化里的法制思想,如法家主要是以“刑治”为主的法制思想,儒家是以“礼”代“法”、“德主刑辅”的法制思想等。用现在的眼光看,都还不是“法治”的法,而是“人治”的法。但首先必须承认,我们历史上确实形成了一定特色的“中华法系”(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体系)传统。
第二个是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西方有些国家在法治方面有很多历史经验。但西方并非只有一种模式,如“(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都有自己的历史性和地方性特色。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们吸收借鉴中国古代及国外法文化资源,要做到“以我为主”,批判地、扬弃地分析、转化和吸收,而不能以照抄照搬的方式简单处理。
第三个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即当代中国人自己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过去我们追随苏联,以为“维辛斯基法学”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体系,其实它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意。如今,我们通过理论上的正本清源,正在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
充分表达好中国的文化底蕴
记者:如何让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在这方面您有哪些思考?
李德顺:首先,我们要充分总结和表达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历史进程及其文化底蕴,形成真正反映今日中国面貌的“中国话语”。
在形成自己话语的基础上,我们也要勇敢地“走出去”,让我们的思想文化界学会与国外同行们进行“合作式对话”。所谓“合作式对话”,是基于对文化多元性的承认和理解,保持对话者之间的独立平等,完全着眼于对公共问题的关注。让对问题的理解和回答问题的愿望,而不是一定要争出个高下的冲动,成为对话的共同基础和动力。
在这样的对话情境中,必然会有针对性地挖掘整理各自的文化资源,在更有效地展示不同文化的成果、风格和特色同时,也能够彼此加深理解,找到彼此间的“共同点”和“衔接口”,互相借鉴,切磋琢磨,合作共赢,从而形成有深度的、建设性的共识,推动思考向着对双方都有益的高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