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培永研究员
陈培永 图/张杨
专家简介
陈培永,哲学博士、博士后,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是对的》《中国改革大逻辑》《党性是什么》《〈共产党宣言〉的新时代阐释》等7本,以及《资本的秘密》《共产主义的原貌》等“经典悦读系列丛书”10本。《社会主义“有点潮”》等电视理论节目主讲嘉宾、主要撰稿人。
无论是中国先哲还是西方思想家,都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人”的探索。毛泽东主席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调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那么,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放眼新时代,我们应该如何去认识“人”“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华诞到来之际,厘清这些概念有何价值和意义?湖南日报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培永研究员。
1.马克思主义是观察时代、引领时代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学者应该在回应时代问题上做学问
湖南日报:陈老师您好!您的著作《什么是人民、阶级及其他——以马克思的名义》围绕人、公民、阶级、人民、群众等概念展开。我们知道,这些概念其实人们耳熟能详,是什么原因促使您重新探讨这些概念呢?
陈培永:这本书刚出版时,要做一个宣传海报,我想出了两句“宣传语”:拨开重重的“迷雾”,走进真实的“主体”。这本书的意图就是立足当今现实,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回答今天应该如何认识人、个人、公民,究竟什么是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中产阶级、人民、群众等问题。熟知非真知。在学术这条道路上打拼多年之后,我越来越觉得,越是基础的概念,越值得深度挖掘;越是熟知的概念,越需要将其变成真知。
学术并不必然通往思想,要成为真正的思想,必须对基本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进行深度哲思。马克思主义是观察时代、引领时代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学者应该在回应时代问题上做学问。当今时代提出的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是,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人民等这些范畴在学术领域和日常生活中受到一定的忽略或质疑。甚至有观念认为,马克思主义总是在阶级立场上说话,空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追求不可能实现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因此,有必要厘清究竟什么是人民?人民群众的力量到底体现在哪?今天还要不要讲阶级?无产阶级还能承担历史使命吗?资本家和企业家有什么差别?如何看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这种观点?等等。正是这些问题,促使我下定决心把这本书写出来,给这些范畴以更为严谨、更加深刻、更有说服力的论述。
2.马克思主义者在人的本质理解上的独特标识,就是认定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普遍的个人自由,要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
湖南日报:无论是中国先哲还是西方思想家,都没有停止过对“人”的探索。您认为,和其他学说相比,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的“人”有何不同,最有说服力的地方在哪?
陈培永:马克思、恩格斯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在人的本质理解上的独特标识,就是认定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问,人的本质(人的本性、人性)会变吗?答案是“既变也不变”。不变的是它的社会关系的内核,变化的是它具体呈现出来的样态,在不同社会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人说,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这是人无法改变的本性。也对也不对,对的是在资本运作、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人”确实如此;不对的是,这种自私自利并不是永恒的人的本性,并不是一切时代的人、未来社会的人都具有的本性。我们应该相信,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制度、法律规范的完善,人终将摆脱自私、狭隘、贪婪,成为真正意义上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只有理解了人是可以改变的,能够成为不自私自利的人,我们才可能对人类社会的未来抱有美好的希望。
每个人当然都是从作为个体出发的,但从个人出发并不代表这个人一定是自私的、完全利己的。每个人都应把自己作为社会中的个人,认识到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联性。讲到个人,自由主义所设定的是天生的、自然的、独立的,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社会的、关系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处在复杂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从事物质生产的社会个人。仅靠在价值观念中宣称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或者只靠在政治国家层面保障个人自由权利,是不能实现普遍的个人自由的,如果能实现,也只能是实现有资本、有权力的少数人的自由。进入物质生产领域,关注现实的个人的生产活动和生产关系,才能抓住现代个人无法自由问题的关键。普遍的个人自由,还是要在理顺个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中,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