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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提振社会精气神
王燕文//www.workercn.cn2013-10-18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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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之间的互动关系更难把握。网络道德是现实道德在互联网空间的反映,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本质上应当是一致和统一的。网络对于公民道德建设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就会有效促进公民道德建设,使用不当则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模糊公众的是非界限。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规范和支撑,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同样不能忽视网络道德氛围的作用。如何汇聚网络道德之于现实道德的正能量,如何发挥现实道德之于网络道德的规范引领作用,使二者之间实现互动、互融、互补,是需要我们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解决的时代命题。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需要新探索新思路

  习近平同志指出,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并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推进道德教育,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培育良好风尚。这为我们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从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的高度,把公民道德建设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向、同步的位置上。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经济不发展会出大问题,道德不提升也会出大问题。我们要把道德建设提升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高度,把公民道德建设目标作为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政府的责任担当意识,像抓经济、重民生那样,把公民道德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工作导向和考核导向。

  坚持道德目标和要求的层次性,努力为道德“先进性”的发挥打造坚实的“广泛性”基础。道德要求具有层次性,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应遵循递进规律。一方面,我们要设立崇高的道德目标,选树可歌可泣的道德典型;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将道德目标单一化、理想化。我们既要坚持用高层次的道德风范来引领社会,又要善于用大众化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公众;既要鼓励更多的道德模范涌现,又要注重提高广大群众的基本道德素质。总之,应尊重道德由低到高逐步提升的规律,渐次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

  尊重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差异性,更加重视发挥公众人物对普通大众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同,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应把社会公众人物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群体,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其在道德生活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当前,特别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和公民道德准则的模范实践者。加快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进程,为提升公务员道德素质提供法律保障。公务员道德法制化必将有力地推动良好政风的形成,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丰富完善道德教育教化手段,更加注重以刚性制度规范公民道德实践。德性始于教化,成于规范。应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道德教育教化网络和环境;把公民道德教育真正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更加重视社会教化、社会氛围在道德认知和典型感化方面的特殊影响和作用。同时应认识到,仅有柔性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积极探索建立道德激励与惩处的制度机制,既为“当好人、有好报”提供制度支持,又为处罚违反道德、触碰底线的行为提供法制保障。此外,还应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着力加强网络建章立法。

  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创新。道德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使中国人的道德更具民族特色和文化烙印,同时也要借鉴现代西方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智慧,真正做到兼容并蓄、为我所用。既要善于将国外成熟的理论和经验中国化,把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时代化;又要勇于直面道德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更加注重创新发展公民道德理论和方法,探索道德建设的新路径、新举措、新载体。

  (作者为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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