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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建会“攻坚”首战告捷
2006年7月29日:这天的零时40分,25名身着沃尔玛工装的年轻人走进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大楼。此后两个小时中,这些来自沃尔玛晋江门店的员工按照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员会主任——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华第一个工会组织宣告成立。消息不胫而走,迅速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引起高度关注。在随后的60天内,中国30个城市的62家沃尔玛分店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
【感言】位居世界500强的沃尔玛,尽管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开了6500家分店,雇员多达160万人,却因不建工会被外媒称为“工会之敌”。但,这个“惯例”被中国工会打破。“攻坚沃尔玛”,展现了中国工会无坚不摧的组织力量。
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的意义绝不在于其本身,它涉及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全局。特别是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论哪种所有制企业,只要在中国的土地上经营,都要毫无例外地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这是大势所趋。沃尔玛建会更带动了众多外企建立了工会组织。截至2012年底,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会3053家,建会率为91.9%。
《劳动合同法》在争议中实施
2008年1月1日:虽然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激烈博弈,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依然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自提起立法之日起就陷入了舆论争锋的漩涡中心,但其最终施行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大意义。
【感言】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在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贯彻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的5年中,全总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各级工会向基层职工、企业广泛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的55.7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绝大多数都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创造了职工群众参与意见总数和意见相对集中两个“立法之最”。
事实证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劳动用工趋向规范,职工的权益保护状况也得到明显改观。人社部2009年的一项统计显示,多数省区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且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减少,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步成为主流。
“共同约定行动”广泛开展
2008年12月29日:2008年中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海啸影响,一些企业订单减少,有的工厂停产,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这年的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总十五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切实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
【感言】共同约定行动,以其抱团取暖、同舟共济的理念和对责任的合理分担与共赢思想,一经提出便迅速赢得了企业与职工的共同认可,并被各地工会、企业和职工付诸实践。很快,全国企业中形成了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协商确定薪酬的良好氛围。同时,激发出职工无穷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智慧,一大批为企业降耗增效的“金点子”不断涌现,最终实现了各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