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内审司) 张彦慧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基本框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结构调整和总量调控作用,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支撑。
当前,“营改增”已进入全面试点阶段,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收入存量和增量调节上,现行税收制度还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制老化,客观上造成税负纵向和横向分配不公;资本和财产税的税率不尽合理,不利于有效调节收入贫富差距,难以全面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为尽快缩小贫富差距,须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调节,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税政关系,合理安排地方税政管理权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加快推进税制改革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需求。在我国目前税收体系中,涉及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性质最重要的税种是资源税,如今我国经济发展步入调整期,潜在增速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通胀处于暂时回落且未来将持续温和可控,加速资源税改革正当其时。
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应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固本培元、减轻税负的原则,合理平衡税收负担。通过“营改增”试点,取消对服务业的重复增税,有利于在一定限度内减轻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税收负担,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从长远看还起到固本培元、充实税源的积极作用,体现了还富于民和共同富裕的发展思想,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切实体现。
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把握改革进程。认真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税收结构的调整,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和对象,优化货物和劳务税制均等化;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和优化分配结构,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所得税制;稳步推进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新型税种建设,健全财产税、资源税等税制。
三是坚持优化结构、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调控作用。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率低下;同时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征税比例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调节包括收入流量和财产存量在内的贫富差距的能力。在改革税收制度中,一定要注重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作用,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对个人房产以及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收入的征管力度。
根据“十二五”时期国家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和任务,下一阶段推进税收制度重点领域改革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以优化货物劳务税制为重点。一是以点带面,不断扩大“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与地区范围,由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至整体服务业,从试点地区扩至全国。二是“营改增”应借鉴国际经验,简化税率结构档次,适当降低税率,以避免税率档次过多以及税率较高,导致征管效率下降和偷逃税款现象。三是应充分考虑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尽快将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四是抓住“营改增”试点,重新划分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和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优化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方式。
以调节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为重点。转变税制模式,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面向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对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对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完善税制要素。可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等几个方面同时着手,优化个人所得税制结构,建议重点加强税基的拓宽,取消不合理的减税免税,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情况计入抵扣因素,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核和甄别。建立健全房产税等个人财产税制的发展。原则上,对那些财产属性较弱的房地产,可以优惠或免税,从第二套房开始,设定优惠税率和设免税面积等征税方法。而对于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富人,则建议征收税率较高的财产税、豪宅税等,更体现收入分配公平原则。此外,要加快研究和推出遗产税与赠与税。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而实现这一点,仅仅依赖征收方式的转变是无法实现的。无真正的财产公开、政务公开,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个税。相应各机关应积极配合,加快建立居民财产收入征信体系。
以坚持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与发展。资源税制方面:应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很多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可再生资源也纳入征税范围;需综合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生态环境补偿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率;应将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等税目由从量计征资源税转变为从价计征,逐步扩大从价计征税目的范围。环境保护税制方面:应迅速启动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进程,实行费改税,解决当前排污收费偏低、征收难度大、费用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的征管制度,提高税率,限制大排量车辆的使用,促进土地环境保护;对以新能源为动力的车船,应加大税收优惠程度;在排污费改为排污税后,应针对交通工具排放的废气开征新的税种;从控制大气污染和环保的角度,对燃料和燃油开征能源税、燃油税、氮氧化物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