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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和途径。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更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必严、加大腐败惩治力度。
坚持惩治必严、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是当前反腐形势的客观需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看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一些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中央强调,要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态度、更加得力的举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这一点,就应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坚持惩治必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确保腐败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形成不敢腐的浓厚氛围,进而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坚持惩治必严、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可以更好地做到标本兼治。反腐倡廉犹如治病,只有弄清腐败行为的形成机理,才能对症下药。如果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惩治,或者腐败行为受到的惩罚远低于腐败收益,就难以遏制腐败行为。这意味着,要减少和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就必须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增加腐败成本,从而削弱潜在腐败分子的腐败动机。这不仅可以收到治标效果,而且有利于促进治本。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形成反腐的强大威慑,就难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坚持惩治必严、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腐败行为不仅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而且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决定了反腐败既是必须常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相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措施而言,坚持惩治必严、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进一步坚定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按照这一部署,我们应坚持惩治必严、加大腐败惩治力度,继续出实招、出重拳,既打“老虎”、又打“苍蝇”,不断以惩治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