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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党一直非常重视自身建设,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通过不断总结和自我反省来加强党自身在各方面的建设,其中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核心内容,后来又加上了一个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注重这些建设的实现路径,除了政治动员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推行来实现,从而形成了党的建设的又一大特色,即制度建设,构成了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钢要》)近日发布,是党在对世情、国情和党情进行认真分析之后的新认识,表明党的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规划纲要》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具体举措之一,是在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制定的。作为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设想和部署,它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着引领和指导作用,其主要任务和意义就在于让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促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还有助于党组织在结构与功能上的优化,更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者,能否坚持依法办事,能否做到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自身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才会在其引导下逐步实现民主化、法治化。《规划纲要》把“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工作目标,就是要明确构建实现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基础和根基。更为重要的是,它鲜明地提出要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还特别提出要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并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因此,《规划纲要》的发布及其“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要求,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的决心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其具体实施将对党的执政、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对于党的自身建设而言,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规划纲要》的内容涵盖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除了涉及上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建设之外,还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共六大方面的三十七项制度及其相应的不同层级和位阶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筹划。这些具体的制度构想使党的各方面建设更具有可操作性。党在各方面的建设都需要以制度作保障,以法治立精神。制度建设本身就是要让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各方面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法治保障,必将对党的全面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规划纲要》是对今后五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规划,属于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进行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具体落实还需要两方面工作同时进行。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各自的五年规划。二是按照党内法规制定要求,渐次制定每一年的年度计划,使《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具体落到实处。
对于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来说,通过制度体系来进行建设、管理,是国家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通过实现党组织变革来提升自身管理和执政能力的具体途径。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全面设计、部署和安排,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不仅是党重视自身建设这一光荣传统的继承,也可以说是制度建党发展的新阶段、新水平。(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