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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 宇
作风是指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范式,党员干部的作风主要是其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和精神境界的具体体现,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经验告诉我们,抓作风建设常态化,不仅要注重平时、紧扣日常,在一点一滴和经常性工作上多下工夫,而且必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虚功实做”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作风建设常规化与出亮点的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中,做表面文章多,狠抓落实少的问题,要树立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理念,着力健全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
从工作实践来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求不出大事,对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应付履行,嘴上强调安排多,行动落实措施少;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敷衍塞责,工作上软弱无力;一些责任制牵头单位认为作风建设是纪委的事,与己无关,对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虚以应付,没有做到各负其责、尽职尽责。
鉴此,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就要在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位一体”上下工夫:一要固本培元,强化教育的基础功能。必须努力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防线,注意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制宜,扩大教育范围,增强作风建设的广泛性;必须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做到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抓,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使教育内容生动丰富,增强作风建设的实效性。二要堵塞漏洞,强化制度的保障功能。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探索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靠制度建设党员队伍,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三要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的关键功能。必须增强监督意识,创造良好的党内监督氛围,使党员干部都乐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使相对人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监督不走过场。必须强化监督重点,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监督,尤其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丰富监督形式,把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网络;把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和事后跟踪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