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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事关“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创新性的改革意见。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结合江苏实际,贯彻中央精神,作出全面部署。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必须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正确把握要求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以改革为动力推动现代农业新发展,开创农业现代化新局面。从农业部门看,当前要重点贯彻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多元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近年来,江苏通过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开展试点试验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省直接经营(占用)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28.9万个,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比重64.9%。贯彻全会要求,下一步,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围绕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重点做好“两个引导”:引导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各自适合领域发挥优势作用;引导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经济,有效提升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全会《决定》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以专业合作、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三大合作”为主体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有效引领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乡村治理结构和方式的完善。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6.5万家,入社农户比例达到67.5%。下一步,结合我省实际,要重点推进农户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开展综合性合作社试点,探索建立集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科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重点围绕明晰产权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民主制度、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推进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针对合作社贷款难、成本高,发展资金受限的问题,今年我省在南京市江宁区等20个县(市、区)启动了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发放贷款2.65亿元,创新了金融资本支持合作社发展举措。下一阶段将在总结融资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评定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三)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全会《决定》明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新阶段,既要注重发挥好各类社会资本在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防止土地粗放经营和农民的边缘化。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必须坚持一手抓鼓励,一手抓引导。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四)积极稳妥助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等。这些都集中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在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结合农业部门工作,重点将在三个方面助推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近几年我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初步形成了三种登记办法:以海门、高邮、高淳为代表的在原有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利用实测开展登记,以宿迁为代表的依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现状开展登记,以昆山为代表的通过确权、确股、确利方式开展登记。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提出的“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思路,继续扩大试点,选择部分试点县探索整县推开、整乡镇推开。在确权登记的同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赋予和保护好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能。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总结推广我省东海等地农村产权交易所实践和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通过县乡土地流转平台和交易市场流转,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积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抵押、担保,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交易等试点。加强县级土地承包仲裁庭建设,开展县乡仲裁员和乡村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公开市场公正规范地得以实现。三是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有一定经营性净资产的村集体,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在苏南等条件成熟地区,鼓励社区股份合作社开展联合经营、入股经营。在已有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地方,探索实行政社分离,剥离附着在合作社上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让合作社成员真正享有股权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权能,最终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五)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按照全会《决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农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从“保供增收”拓展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上来,协调好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更加关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加关注农村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要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促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能够落到实处。要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持续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生产文明、生活美好、人文和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作者为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