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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家事”报告将每年抽查 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
//www.workercn.cn2013-12-31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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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违规行为处理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应用范围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批准可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经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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