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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
答: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抓住了防治权力腐败的重点。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从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看,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进行分工,按决策、执行、监督要求分解权力,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二是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争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探索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以及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五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六是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七是要坚决查办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没有例外。
问:《决定》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创新?
答: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部署。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主要通过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等来体现。
二是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要求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同时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责任追究到位,体现了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的权责对等思想。
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是体现在“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做,使十二大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成为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可操作的规定。
四是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思想。
五是强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主要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核心,包括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有法可依,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