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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制度,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领导干部应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方式加强和改善领导,更加重视制度治理的作用。
变革制度。纵观人类发展史,国家治理方式不断变革。当代国家社会服务职能更是不断加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制度创新永无止境。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实践、勇于创新,通过变革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完善制度。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关键在党,而党的干部是决定因素。为此,应建立和完善严谨科学的决策制度、公正客观的用人制度、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严肃规范的财务制度、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严格周密的责任制度,使组织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营造公正、平等、竞争、和谐的良好环境。
维护制度。制度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领导干部的重视和维护。《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实现法治效用的最大化。
督查制度。“一分决策,九分执行”。提高执行力,督查落实至关重要。抓好法律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求党委、政府加大督查力度,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公开举报方式,坚决防止搞变通、搞例外。督查部门必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不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法律政策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群众依法举报有奖制度,并保护举报人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