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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表明,在政法领域深化改革,必须以法治思维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加深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1月15日,记者分别采访了法学家付子堂、韩大元和马怀德。
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谈到对这句话的理解,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子堂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当之无愧地居于领导地位、拥有执政权力,归根结底是因为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来的宪法法律有效地治国理政。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看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有机统一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也才能实行党领导人民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带头守法,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加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说,根据宪法精神和党章的规定,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宗旨和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但政策不是法律,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实际上重申了我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也重申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章规定。
马怀德表示,党的政策体现了人民意志,与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只有形式的不同,没有实质的区分,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都必须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同时,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不得超越宪法法律。
“离开了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的意志就难以科学集中并有效地上升为国家意志。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付子堂的观点很鲜明,但他也提到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二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别。比如,党的政策较为原则和宏观,其规范作用的场域主要在党内,只有通过权力机关和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才能在整个国家和社会领域产生直接的规范效果;国家法律则较为具体,法律规范有自己完整的逻辑结构,通过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和约束。
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体现了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马怀德说,党的领导是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应该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而不能介入具体案件的处理,更不能代替司法机关办案。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
付子堂也有同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应该紧紧把握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为政法工作提供指导思想。党通过推荐优秀人才进入政法机关担任职务,通过设在政法机关中的党组织对政法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必须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员干警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同时,政法机关也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政法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
在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社会上存在认识不清和把握不准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党的领导。对此,韩大元说,“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指明了方向。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有机统一体。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面而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就是实施宪法法律,就是体现依法执政,也是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具体化。而对司法机关来说,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尊重事实、服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就是体现了党的领导。”